普陀重罚一起违法发布类金融广告行为

02.04.2018  17:11

  日前,舟山市普陀分局向辖区一家类金融企业发放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因违法发布投资理财广告被处以30万元重罚。
  2017年12月,该局稽查大队联合公安部门经侦大队对辖区内从事投资理财的类金融企业进行排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嫌发布违法广告,遂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该局执法人员多次奔赴宁波取证、函调,历经3个月,查明当事人委托他人印制了内容为“年化收益高达20%、短期可达12%”“风险低、本金收益有保障”的投资回报预期服务广告,用于宣传投资理财类产品,并在经营场所向社会公众发放,但未依法对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与此同时,当事人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上述宣传单发布内容为“与宁波工商联合作,在市政府支持下,以扶助中小微企业及农商户开拓放贷与还贷项目,与工商联和多家银行之间建立了长期合作战略关系,开拓多种金融项目”的服务广告,用于宣传推广当事人及其投资理财类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处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