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办结一起涉百年老字号不正当竞争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26.08.2016  21:15


  日前,舟山市普陀分局经过6个多月的努力,办结一起涉百年老字号的不正当竞争案,向当事人处罚没款14999元,有力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

  科所联动定方向。 今年年初,该局接到市局转办的关于浙江东海酒业有限公司举报普陀区某经营户销售与该企业百年老字号商品“德顺坊”老酒包装近似的“德纯钫”老酒一案。经初步调查,该案所涉违法行为在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存在一定竞合,该局由稽查大队牵头,会同经检科、法规科、沈家门所多次进行交流讨论,认真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从当事人主观意图、行为过程、产生的社会影响等要素考虑,并结合部门职能,最终确定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性的基本方向。

  异地调查取证据。 由于生产该近似包装的“德纯钫”老酒的企业位于绍兴市,执法人员2次赴绍兴市某酒厂进行调查取证,并先后对当事人开展5次调查询问,逐步攻克当事人的心理防线,取得关键证据节点,确保了证据链的完整。整个调查取证过程历时4月,共制作各类笔录10份,获取涉案的瓶身标贴和包装纸箱设计稿、进货凭证以及“中华老字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材料16份。

  立足职能护产权。 该案中,浙江东海酒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陳德顺發記坊”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该公司生产的“德顺坊”老酒始于1914年,系浙江省舟山市区域内具有较大知名度的知名商品,且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理应受到保护。该局立足行政职能,坚定执法理念,实现了案件的顺利定性和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惩处,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推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