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普通高中学校探索实施学段制指导意见

04.06.2015  11:03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自《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实施以来,我省不少普通高中学校结合深化课程改革,有效创新学校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学段制教学安排。认真总结前阶段各地的探索,并应各地的要求,着眼于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6月3日,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普通高中学校探索实施学段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实施学段制,是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种新探索。从总体上分析,它有助于高中学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有助于帮助学生比较好地安排高考选考,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各地应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实施学段制的统一思想工作。
      《意见》提出,从浙江实际出发,实施学段制应以设区市范围组织为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域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气候因素以及群众认可程度,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进行学段制安排探索,或进行个别学校试点,以及合理规划和安排实施学段制,包括如何分段、假期安排、教育教学组织等,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调整完善工作。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施学段制后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坚决防止各类只唯考试、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实施学段制安排后,学生假期累计天数不得少于现全年假期安排天数。除高三年级学生在暑期可以酌情至多补课两周外,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实施学段制的学校应调整完善学年年历,并提前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将制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学段制实施方案及时报告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