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留朋友住了一晚被处罚了 原因是朋友没带身份证

23.02.2016  08:57

26岁的贵州小伙阿明(化名)在春江打工,在当地租房一年多了,上周五,阿明被公安机关处罚了,原因是他留宿了没带身份证的一位朋友,违反了今年1月1日施行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当天晚上,阿明邀请哥们小王和小李到他租住的家中吃饭,因为太迟了,2位朋友就在阿明家留宿了。结果刚睡下,民警就来敲门,是城南派出所对出租房屋进行排查。在排查中,民警发现,小李没带身份证件,据小李表示,身份证在他的父亲身上。

根据《规定》第21条,房屋承租人“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同时“留宿他人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留宿人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而阿明既没有事先提醒朋友带身份证件,也没有将留宿人情况告知房东,按规定,阿明被进行了处罚。

据公安部门统计,截至去年12月20日,富阳全区登记在册出租房屋1.8万余家,登记在册流动人口为18万余人次,登记在册人员比2014年同期上升了12.5%。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为2015年10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房东,《规定》明确了居住出租房屋“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最小使用面积、租住人数限制”等标准,并新增了对“群租房”的管理条款。

同时,《规定》指出房东应为每一承租客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灭火器等设备。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的,还要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装置,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要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

而对于房客,除了留宿他人必须提醒带身份证件,并向房东报备外,还规定了 “转租居住房屋的,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也就是说,如果要当二房东转租居住房,一定要经过房子主人书面同意。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汪帆 通讯员 朱建峰 汪波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