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委系统开展2015年“春风行动”的通知

19.01.2015  06:33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人发〔2015〕20号

 

 

关于建委系统开展2015年

“春风行动”的通知

 

委系统(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设计、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2015年“春风行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杭州市2015年“春风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建委系统2015年“春风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捐款活动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让人民生活得更好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守住底线、加强统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春风行动”帮扶救助品牌效应,为建设美丽杭州作出积极贡献

1、个人捐款。建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个人捐款坚持倡导和自愿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创新捐款募集方式。领导干部要带头捐款,建委机关捐款标准为副局级以上领导原则上干部不低于800元、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低于500元、相当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多捐不限。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所在处室领导认可可不捐,离退休人员不作要求。委机关各处室所捐款项由内勤收好后于2015年1月25日前交机关党委;委直属事业单位个人捐款基本参照机关。个人捐款请事前填好《杭州市2015年“春风行动”个人捐款汇总表》(附后),直接交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仁和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内,邮编310006,并内网邮件发给机关党委),收款单位: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春风行动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202020719900007777;捐款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春节前正常工作日内每日上午8:30~下午4:00,联系电话:87161093,联系人:郭女士。系统各委、局、办、公司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个人捐款标准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2、单位捐款。系统各单位要站在民生优先的战略高度,动员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为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捐款献爱心,具体捐款由各部门自行决定。捐款结束后请各委、局、办、公司将捐款汇总报建委机关党委,捐款方式同上。

3、行业捐款。积极倡导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单位捐款献爱心,捐款方式同上。

二、结对帮扶,走访慰问“送温暖”

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要普遍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困等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在切实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的同时,继续按照市委要求在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全市困难户的走访慰问工作,继续开展“万名党员干部结对万户城乡困难户”活动和“1+X”结对帮扶及其他相关结对帮扶活动,提高结对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参加结对帮扶活动的党员干部要通过走访慰问、送温暖、送清凉、助学、助医等多种形式,更好更多地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推进

“春风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破解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难的总载体总抓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开展2015年“春风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确保建委系统2015年“春风行动”的有效开展,建委成立建委系统2015年“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建委党委书记、主任丁狄刚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委办公室、房开处、设计处、市场处、机关党委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委机关捐款由机关党委负责,各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的捐款由办公室、设计处、房开处、市场处负责。委系统各委、局、办、公司也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确保2015年“春风行动”目标落到实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抄送:市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春风行动办、市总工会、市建设工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