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来临之际金华市紧绷森林防火弦

15.01.2020  15:00

  春节即将来临,农事用火、祭祀用火进入集中期,森林火灾隐患增加,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将火种带入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将受处罚。请大家文明祭扫,并加强痴呆等重点人群监管,严防森林火灾,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自去年11月金华市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气温较常年偏高,持续少雨干旱的天气偏多,森林火险等级将居高不下。同时,长期的封山育林,林区植被茂密,林下枯枝落叶、腐殖质等可燃物堆积,冬春季农事生产用火及祭祀用火频繁,城乡居民进山入林休闲旅游增多,野外火源点多、线长、面广,管控任务繁重,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从近几年金华市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分析,绝大部分是人为在林区野外用火不慎引发的,如上山祭墓、烧荒烧杂、乱丢烟头、小孩玩火等野外违规用火。如去年9月底,兰溪黄店镇芝堰村、浦江岩头镇相继发生森林火灾。其中,兰溪“9.29”森林火案过火林地面积188亩,浦江“9.30”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40亩,经多部门合力扑救,山火得到及时扑灭,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当地森林资源造成重大破坏。

  两地森林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两起火灾进行立案侦查,现已查明兰溪火案为故意纵火引发,纵火人为建德籍男子邓某,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浦江火案犯罪嫌疑人贵州籍男子龙某于去年10月28日抓获归案,经其供述起火原因是用打火机烧马蜂窝,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已经浦江县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此案已移交法院起诉。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每年11月1日到第二年4月30日是浙江省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林区禁止野外用火。若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违规用火或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刑事处罚。

(金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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