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明确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处理规程

01.11.2017  00:35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完善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查处制度,日前,杭州发布了《杭州市区违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回及补差价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对已经骗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责令其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差价款”。杭州依据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了《杭州市区违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回及补差价操作规程》。《规程》共分三大部分内容,对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行为的具体处理方式、房源收回的操作规程、补交差价款的标准和操作程序作了明确。

规程》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或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可采取收回、补交差价以及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定三种处理方式。其中,实施收回操作的,当事人经核实属于违规骗得购买经济适用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并进行处罚;实施补差价操作的,当事人参照当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与原购买单价之间的差额结合该住房全部建筑面积缴纳差价款(如当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尚未公布,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单价,购房人按照该评估单价与原购买单价之间的差额结合该住房全部建筑面积缴纳差价款);当事人拒不作出选择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收回该住房或责令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差价款的决定。

规程》还对经济适用住房收回具体流程、收回房源处理以及补差价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