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路局退还补票款487.5元

30.11.2015  13:39

  上火车后发现火车票丢了,还要不要补票?今年暑假,浙大学生陈绘衣从杭州坐火车前往云南贫困地区支教时,不慎丢失了实名制火车票,被要求补了全票。陈绘衣觉得铁路局这样做没道理,便将昆明铁路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车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本网10月16日曾作报道)。
  11月27日,记者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此案已调解结案。基于个案考虑,昆明铁路局向陈绘衣退还补票款487.5元。铁路部门也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致力于继续完善和优化火车票实名制,积极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未来将进行深入而广泛的调研,加快推动相关环节的优化。
  今年7月30日,陈绘衣搭乘由杭州开往昆明的K739次列车,在杭州东站进站乘车过程中,她不慎遗失了火车票。在检票口,铁路工作人员出于人性化考虑,对陈绘衣暂予放行。上车后,列车长要求陈绘衣进行补票; 陈绘衣出示了12306网上购票成功短信、邮件和身份证等信息,证明自己已经购买了车票。
  但昆明铁路局依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最终还是向陈绘衣收取了补票款487.5元及5元手续费。
  “火车票是实名制的,进站时也核验了人、证、票一致,铁路部门完全可以在系统中核查我的购票信息,为什么还要全价补票?”陈绘衣将昆明铁路局起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补票款487.5元及5元手续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9月18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此案。为查明事实真相,法官展开了多方调查,多次到相关铁路部门核查,问询列车长、列车员、安检人员、检票人员,并征询了铁路部门关于实名制购票、乘车相关规定。
  该案原本定于12月1日正式开庭审理,但11月27日,记者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陈绘衣与昆明铁路局已达成调解,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
  根据法院的通报,昆明铁路局在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后,进行了大量核实,查明陈绘衣所购车票正常,未进行退改签或被他人使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基于个案考虑,昆明铁路局同意向陈绘衣退还补票款487.5元,并进行了履行。而陈绘衣对补票手续费也不再进行主张。案件受理费50元,调解减半收取25元,由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据记者了解,该案立案后,法院也曾组织双方进行过一次调解,但没有成功,案子也由简易程序转成普通程序,等待排期开庭。此次为何在开庭前,案情出现大逆转,记者试图联系浙大学生陈绘衣,可惜始终未能联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