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从9月1日起将实行新版学前教育条例

27.05.2017  09:52

  近年来,浙江在幼儿教育的发展上花了不少力气,97%以上的入园率就是最直观的体现。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浙江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比方说有的地方还是“入园难”、师资配比上“阴盛阳衰”、收费项目与标准“打马虎”等。昨天,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了解到,《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终于摘掉了“草案”,经人大常委会表决后正式通过。从今年9月1日起,浙江将实行新版《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每个乡(镇)

  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

  相比经济发达的城市,农村地区因地理位置偏僻,学前教育形成了“生源分散、经济落后、民间资本不愿入驻”的尴尬局面,哪怕是已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也多是“低、小、散”,难以保证保育、教育的质量。

  学前教育是公益事业,农村地区尤其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重点扶持。为此,《条例》规定,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分期建设住宅区

  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同步

  除了农村地区“入园难”,不少新建的住宅区也是如此,尤其是分期建设的住宅区,第一批居民搬进去了,可是说好同步交付的幼儿园却迟迟开不了园。为此《条例》明确,不论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居民住宅区,其配套的幼儿园应当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而对于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其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则由原来的与“先期”同步交付使用更改为了与“首期”同步。

  幼儿园男性教师

  数量与比例将增加

  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担心幼儿园里“清一色”的女教师会使不少男孩子的性格倾向女性化,影响孩子的性格塑造。今后,家长不必再担心了,因为幼儿园里“阴盛阳衰”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行动起来,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数量和比例。

  幼儿园收费项目与标准

  接受公众监督

  此外,《条例》还对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作了规定。例如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幼儿园收费则实行市场价。当然,政府也鼓励支持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保育费、教材费、学杂费、伙食费……如果家长觉得收费不合理怎么办?别担心,可查询。《条例》规定,不论是哪一类幼儿园都应当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接受家长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