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浙江省定价目录》9月1日起实施 政府定价项目缩减近一半

30.07.2015  10:44

道路班车客运、民办教育、律师服务 等项目的部分定价内容将放开

昨天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定价目录》。

修订后,政府定价项目由原来的33大项缩减、归并为12大项,具体定价项目缩减幅度为48%。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政府定价项目缩减近一半

据了解,浙江曾在2002年、2010年公布过两个版本的《浙江省定价目录》。其中,2010年通过修订的定价目录,进一步放开了桑蚕茧、化肥等9项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这么算来,昨天公布的《浙江省定价目录》已经是第三个版本了。这一次,又有哪些新变化呢?

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介绍,与2010年版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由原来33大项缩减、归并为12大项,具体定价项目缩减幅度为48%。保留的定价项目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性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方面。

其中,具有网络垄断性质的项目保留了电力、燃气、供水3大项;

重要公共事业保留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2大项;

重要公益性服务保留了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体育、房地产及物业服务6大项;

重要专业服务1大项,主要包括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基本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服务项目。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训等价格将放开

龚源昌说,修订后的定价目录还放开了道路班车客运、民办教育、律师服务等8项服务项目的部分定价内容。

比如,在道路班车客运方面,将放开省内高铁沿线形成竞争的班车客运的定价;

在民办教育方面,放开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定价;

在律师服务方面,放开除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以外的服务。

此外,部分在市、县区域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权也会下放给市、县人民政府。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训、地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等9项。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范昱 实习生 徐雪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