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至9月6日 浙江省将对机动车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

15.08.2016  09:36

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从8月28日起到9月6日,将对省内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具体措施如何?哪些事项值得提醒?记者帮大家梳理了下。

部分道路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

每日凌晨2时至24时,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普通道路,实行机动车(包括新能源汽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

同样,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除G1501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线保国寺互通至朝阳互通、S1甬台温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北仑互通、G15沈海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台州三门段、S19甬台温复线高速公路、S20穿山疏港高速公路、G9211甬舟高速公路外,其他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单双日转换时已在上述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允许继续通行。

4大类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制

以下4大类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2)持有二十国集团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不含入杭通行证及安检证);

(3)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另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二十国集团峰会的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除上述车辆外,其他本省、外省籍车辆均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对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进入禁限行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其他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赵军 陈红威 记者 孙蓓蓓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