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稿

24.06.2015  10:46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祺国
2015年6月23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检察院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今年6月23日到6月26日,是检察机关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拉开我省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的序幕。在此,我将本次举报宣传周的有关安排和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查处,专项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和规范司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大家做个通报。
   一、举报工作情况及本次举报宣传周安排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这次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即:深入推进修改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依法有序、及时高效的举报工作体系;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举报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持通过规范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推进规范司法。
  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举报。全省各级检察院均设立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统一管理举报线索。人民群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09举报电话或登录检察机关举报网站等方式向举报中心提供职务犯罪线索。倡导人民群众实名举报。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受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级别管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省检察院管辖厅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地市级检察院管辖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处级以下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基层检察院管辖。举报人应根据案件的情况,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这既方便举报,也提高举报效率。
  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确定专人及时审查,根据举报线索反映犯罪事实的性质和管辖规定,于7日内依法分流到有管辖权的单位或部门;对于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检察长批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如初核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对于重要举报线索,上级检察机关可向下级检察机关交办,对交办线索查处情况进行督办,确保举报线索查办成效。举报中心对侦查部门初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以确定不予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确保举报线索得到依法、有效处理。对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并且对举报行为查实的实名举报,举报中心将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件件予以答复。
  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在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管理、初核、初查、查办、答复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经查证举报失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因举报失实影响被举报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的,经被举报人要求,检察机关将以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
  本次举报宣传周除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外,全省各级检察院还将制作举报宣传短片、宣传挂图、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屏等媒体平台,全面、系统、有效地开展举报宣传。同时,各级检察院还将通过走进乡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向群众面对面开展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和当面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举报宣传力度。
  一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举报工作。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1761件(其中来信举报7845件,来访举报1867件,网络举报1893件,电话举报156件),同比增长12.2%,经审查后移送侦查部门3048件。
   二、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查防职务犯罪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2014年以来,省市院先后成功查办了省发改委原副巡视员丁勇,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嘉兴市委原常委、公安局长李浩,金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陈陆一等10名厅级干部案件,在全省引起较大反响。2014年,全省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364件1597人,同比分别上升28.2%和19.09%,增幅为历年最高。其中大案1305件,占比95.67%;要案130人(厅级干部6人),同比上升4.84%。今年1-5月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559件658人,其中大案545件,占比97.5%;要案60人(厅级干部4人),同比上升7.14%。
  在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围绕省委建设“两美”浙江、“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查办案件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查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加大对涉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渎职犯罪惩治力度。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583件668人,立案件数同比上升7.6%,立案人数同比上升0.9%。其中重特大案件300件,处级以上干部23人、科级干部157人。这583件案件共造成各类经济损失6.37亿元,通过办案挽回损失5276.29万余元。同时,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还开展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此类渎职犯罪377件488人,占同期立案总件数的64.7%和总人数的73.1%。
  在依法严肃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切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重要论断的鼓励和指引下,坚持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以《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为依据,积极开展各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专业化预防推动社会化预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以来,结合办案,在全省开展“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以近5年检察机关自办案件为基础,用身边人身边案例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基层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省、市、县检察院领导带头上课,全省共开展宣讲1100余场,12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在干部队伍和社会各界中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了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并加强跟踪督促,推动发案单位、行业系统和党政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如湖州市院先后在水利、粮食、电力等行业开展专项深度预防工作,推动有关行业实现制度流程再造,被纳入湖州市社会管理三年行动纲要重点项目和湖州市“法治监督在一线”工作项目,并作为2015年市人大重点监督工作之一;台州市院的《关于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查办情况的汇报》,推动台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涉农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今年,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百场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活动”和“百个重大项目专项预防活动”,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等“三领域二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深度剖析职务犯罪多发易发行业腐败的特点、原因及规律,全面提升了预防工作质量和实效。
   三、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检察活动情况
  根据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从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12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4年11月底,共督促省刑罚执行机关对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112人(原副厅级以上罪犯8人)予以收监。如原中国远望集团总经理李振远(正厅级)、原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朱建平(正厅级)保外就医案,我院审查后,认为其已不符合继续保外就医条件,向省法院提出了建议收监执行的书面意见,现省法院已对二犯作出收监决定。原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保外就医案,2009年经省有关部门批准保外就医,2014年4月专项清理行动中鉴定认为其应进行心脏手术,术后保外就医条件即消失,而其迟迟不进行治疗。我院对其保外就医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委托有关部门对范雪坎的病情进行了技术性证据审查,认为范雪坎的疾病近期尚不会危及生命。2015年5月4日,我院发函省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范雪坎予以收监,并给予及时和规范的治疗。5月29日,省刑罚执行机关将罪犯范雪坎收监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各地积极排摸线索,大力查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掌握专项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件、立案查办10件,其中监管系统副处级干部1人,法官1人,司法所干部2人;涉案金额十万元以上2件。
  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2015年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照“四清”(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清、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的情况及原因清、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的情况清、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违法的情况清)目标,经过多次内外核查比对和调查排摸工作,共发现漏管10人、脱管4人、虚管90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21件,目前已纠正漏管5人、脱管2人、虚管80人。对在教育管理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我省检察机关均已向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机关提出了检察建议。
   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自身监督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了重大部署,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浙江检察工作实际,省检察院制订了《浙江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高检院专项整治方案列出的八个方面重点,全面梳理近年来省院纪检监察、检务督查、控告申诉、日常工作中发现、反映出来的司法不规范、不严格的突出问题,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了整治重点内容,全省各市院根据高检院部署和省院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再次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省检察院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开展检务督查活动,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九项严禁”,全面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严谨、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检察队伍。
  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我们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省检察工作进行监督。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为推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包括媒体在内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监督。2010年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开放日”活动,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紧紧围绕“联系群众 服务群众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这一主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高校学生、社区群众等一批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先后以“检察工作职能介绍”、“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公正执法”等为主题,至今已举行了7次规模较大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社会反响较好。
  目前,我省检察机关正在大力推进“阳光检察”,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着力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最后,衷心希望大家今后继续关注我省的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和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作出更大贡献。
  再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