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深入推进“1+3+N” 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21.03.2017  22:01
为扎实推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两大旅游“国”字号改革,全面落实以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全域旅游发展,湖州市加快推进“1+3+N”即“综合执法+旅游警察+市场监管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N”五位一体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效率,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整合资源、强化统筹,全面构建旅游综合执法“大网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全面整合旅游执法资源,构建配置科学、职责明确、协调有力、运行顺畅的旅游综合执法体系,推动旅游综合执法“大网格”建设。一是强化领导抓推进。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旅游综合执法体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旅委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推进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并将县区推进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列入市对县区年度目标考核。二是部门联动抓推进。市领导小组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就工作职责、部门界限、执法壁垒、综合执法等内容进行专题会商,进一步统一思想抓推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市旅委等部门在精心组织、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区推进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建设。三是全面覆盖抓推进。在重点旅游景区,全市4A以上重点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设立旅游警务室、消费者维权中心和旅游纠纷调解室,全面构建构建市、县区、景区三级旅游行政执法网络。 二、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全面优化旅游综合执法“大功能” 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旅游综合执法体系,推动传统旅游综合执法向统筹指挥与集中执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转变,全面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一是加快推进县(区)旅游警察执法体系建设。在县(区)公安机关设立旅游警察大队,组织指导、协调、打击涉及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旅游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辖区内的景区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消防检查、交通组织、服务求助等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县(区)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旅游分局,依法组织协调涉及旅游市场中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并指导旅游行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三是探索建立县(区)旅游审判体系建设。着力探索建立有湖州特色的旅游审判体系,市中级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协调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旅游巡回审判工作,县(区)人民法院依托相关民事审判庭设立旅游巡回审判庭,依法审理涉及旅游合同、旅游服务、旅游消费等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三是健全机制、完善链条,全面加强旅游综合执法“大监管” 积极整合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工作协商、执法督查、情况通报和考核机制,完善执法链条,优化执法“一站式”服务,全面加强执法保障。一是建立日常工作协商机制。由县区成立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集县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和县区人民法院分管领导以及县区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市场监管局旅游分局和县区人民法院旅游巡回审判庭负责人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各单位前期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二是建立联合执法督查机制。建立和完善县区旅游联合执法督查机制,着力加快推进黄金周、节假日和重大旅游节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等活动期间的多部门联合执法督查。三是建立情况通报和考核机制。围绕整合旅游执法信息资源,畅通渠道,形成综合协调、及时有效的旅游执法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旅游综合执法的信息通报机制和年终部门综合考核机制,加快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