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

28.08.2016  10:08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7号)要求,经市、省两级推荐,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差额投票方式确定了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候选对象。为进一步扩大评选推荐工作的民主和公开,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评选推荐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桐庐县旅游委员会

  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鲁迅故里景区

  (二)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

  陈妙林 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成龙 宁波市导游服务中心导游员

  吴缙龙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市场部区域经理

  谢 丽 普陀山息耒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员

  王丹丹 浙江台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员

  (三)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

  张海英 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宁波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投诉审理科科长

  刘以乾 松阳县旅游委员会(松阳田园风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二、公示期间

  2016年8月24日—2016年8月30日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创新能力强、技能水平高,乐于奉献,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

  2.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纪律严明,管理规范,注重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全国旅游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认真贯彻落实“515”战略,在推进厕所革命、乡村旅游与扶贫,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践行文明旅游、应对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事迹在旅游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旅游工作5年以上,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务精湛,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技术技能水平,在旅游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企业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在本地区同类企业中名列前茅,对旅游行业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或在应对境内外涉旅突发安全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旅游工作5年以上,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旅游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落实、重要任务完成、难点问题突破上有新思路新举措,或在理论研究、教书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为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在旅游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勤政廉洁,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或在应对境内外涉旅突发安全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

  四、受理意见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机关纪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五、公示受理电话:

  0571—85212120 0571—85212783

  省全国旅游系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