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对象 精准施策 丽水市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帮扶长效机制

24.11.2016  05:32

    为进一步巩固“十二五”扶贫工作成果,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落一户、不掉一人”,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丽委办发[2016]70号),通过瞄准对象、明确职责、精准施策等一系列举措,真正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发现一户,建档一户,脱贫一户,销号一户”。

一、明确帮扶对象。把农村特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低保线150%以下)、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原4600元以下”动态管理对象等五类农村家庭及人员列为农村困难家庭。以民政部门的农村困难群众数据和扶贫部门的“原4600元以下”动态管理对象数据为依据,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发现、核对、认定以及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为扶贫工作提供精准信息。

二、强化政策兜底保障。一是按照低保规范操作流程,及时调整低保标准,逐步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目前,云和县已实现了城乡同标。二是对农村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政府补助;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等措施,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遏制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三是将因病、因学等造成长期非日常生活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四是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建立主动发现、定时跟踪和动态管理机制,为精准识别农村困难家庭提供技术支持。

三、推进危房改造。一是全面排摸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情况,对影响正常居住的危房,加强安全巡查,建立“一户一档”的危房档案。二是制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有序推进改造工程。三是对危房改造给予资金补助。

四、保障教育公平。一是动态掌握辖区内农村困难家庭子女的就学情况,对不同教育阶段入学和就学期间无基本生活资金来源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实行“一人一档”信息动态管理。二是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关心关爱机制,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享有同等教育条件。三是在现有助学政策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设立专项教育扶贫基金、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社会助学力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五、促进持续增收。一是加强产业扶贫。巩固提升种植业、养殖业、外出务工“老三宝”,大力推进农家乐民宿、农村电子商务、来料加工“新三宝”,夯实农村困难家庭脱贫增收基础。二是探索帮扶新模式。创新农村困难家庭参与产业发展的方式,强化产业主体与农村困难家庭的利益联结,逐步建立产业扶持政策享受、财政资金补助与带动农村困难家庭增收的效益相挂钩的机制。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小康、合作帮扶、旅游帮扶等,不断拓宽农村困难家庭的增收渠道。三是强化就业帮扶。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成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就业能力,确保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农村困难家庭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办法给予帮扶。四是深化金融帮扶。建立政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央行扶贫再贷款等定向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民族地区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等管理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优势,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子女教育等信贷需求。逐步建立运用商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机制,提升农村困难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五是深化“一户一策一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农村特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低保线150%以下)制度;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结对帮扶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原“4600元以下”动态管理对象工作。六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以市、县慈善总会为载体,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等机构,为农村困难家庭提供救助帮扶。针对农村老人、妇女、儿童较多的现状,发展不同类型的农村互助组织,引导农村邻里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