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一男子狂挖700方泥土被判拘役

03.07.2017  01:35

  中新网浙江新闻6月30日电 (记者 何蒋勇通讯员路余史梦诗)自以为在空地上挖些土变卖“捞些外快”没人管,没想到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30日,记者从浙江省慈溪市法院获悉,慈溪一位男子邹某(化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挖取他人泥土变卖“捞外快”,最终因犯盗窃罪被该法院判处刑罚。

  去年12月下旬。邹某想给杭州湾新区某工地运送泥土赚点钱,他找到一位亲戚,想打听当地有没有建筑垃圾或可挖的泥土。这位亲戚告诉邹某,他们生产队的承包地已被征用,现在已经没有人再去那里种地,那里的地现在都是空着的。

  得到了这一信息,邹某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反正空着也是空着,去那里挖些泥土也没人知道;就算被人发现,再去填平也不会有事的。”抱着这样的想法,邹某马上联系了挖土机和卡车,并于当晚,趁着夜色,来到了亲戚口中那块空地上,趁四下无人之际,开始挖了起来。一个晚上,他一共挖出700立方米的土。几天后,运到了杭州湾新区某工地变卖,赚了3000多元。

  这块地原来是和邹某亲戚同一生产队的杨某(化姓)的承包地,后来和村里签合同,该地就被征用,只是一直空着。经价格认定,邹某盗取的700立方米的土地价值人民币6500元。鉴于案发后,邹某的家属已用别处的泥土将邹某挖土形成的坑填满,并赔偿了杨某的经济损失,也得到了杨某的谅解。

  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邹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完) 【刘芬】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