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实施新规:村民易地建房需退还原宅基地

02.09.2020  17:02

  中新网浙江新闻9月1日电(项 傅春江)9月1日,《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针对农村“建新拆旧”的难题,《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基地,如果村民易地建房,需依法退还原宅基地。

  据了解,《条例》是绍兴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提请人代会审议的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浙江省设区市第一部专门针对村庄规划建设作出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将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科学的规划、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2006年开始,绍兴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和“五星达标、3A争创”等行动,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不断改善。2018年,绍兴启动村庄规划建设的立法程序。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当时村庄规划建设的立法条件基本成熟,虽然浙江省内尚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村庄规划的地方法规,但湖南、河北等城市已完成立法工作并实施,这给绍兴提供了经验。

  据悉,《条例》涵盖村庄规划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法律责任等共7章、41条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针对“建新拆旧”等难题作出立法规范。

  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此基础上,《条例》作出进一步规定:优先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鼓励统建、联建农村住房。同时还明确,如果村民异地建房,则应当在申请时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组织签订地上建筑物处置协议,明确处置方式和时限,依法退还原宅基地。

  据了解,绍兴市安桥头村刚不久处理了一起家庭矛盾,原因是从上海回乡发展的小儿子在父母旧宅旁批了一小块地建房,由此发生了三兄弟争产纠纷。当地一位负责人说,《条例》实施后,类似的纠纷便有了预防和处理的依据。

  此外,对于编制主体、审批主体以及村庄规划期限等也有明文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