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版投资核准目录给境外投资松绑

22.11.2014  16:43

  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正式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修订后,需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不足原数量的四分之一,境外投资基本完全取消核准。此次《目录》与2004年本《目录》及今年5月生效的发改委 9号令最大的区别在于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不再需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只需备案。
  有关境外投资的《目录》第十二条规定: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而此前,《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及今年5月生效的发改委9号令中都规定,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也需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最新版的目录颁布后,除涉及敏感行业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需要核准外,其余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全部取消核准。
  在新规中,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此次备案制旨在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便利。企业只要如实、完整地填报《备案表》,即可在三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以上海市自贸区的流程为例,弘毅投资上海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表示,企业拿到备案证书就意味着企业可以到外管局申请结汇,资金便可以出境。在过去由于审批时间过长,资金不能及时汇出,企业与被投企业商业合同的按时履行容易受到影响。备案制大大缩短了从提交报告到资金出境的时间。
  尽管此次最新公布的《目录》中未对负责备案的“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明确界定,但按照此前实操惯例,发改委和商务部是中资外投进行核准和备案的主管部门,二者也在今年分别推出了最新的外投管理法规发改委9号令于5月8日生效,商务部重新修订出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于10月6日正式实行。而根据过往经验,发改委主要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商务部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