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月起施行

23.06.2016  09:13

违法排放将面临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更为严厉的处罚

近年来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天气常常发生,引起了公众对于空气污染问题的极大关注。因此,为了尽快扭转大气污染的严峻局面,新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历时两年,经过多轮次调研、修改、讨论,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中有不少新要求新特点出现。

过去,涉气违法案件在查处上一直存在着证据固定难、查处难度大、惩处力度轻等问题,一直是群众投诉的集中领域,也是环保执法的薄弱环节。新《条例》出台后,各级环保部门将以此为契机,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查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检查发现的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的行为,将充分运用新法赋予的高额罚款予以严格处罚。实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等手段,坚决遏制大气违法犯罪行为。

新《条例》首次在立法层面系统、全面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工业、机动车、施工扬尘、农业生产、餐饮服务业等各个方面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在明确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的同时,也详细明确了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在工作中要主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善于沟通合作,强化多部门联动执法,多手段并用,齐抓共管推进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大气环境问题是个区域性的环境问题,未来还要加快推进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建设。重点要依托现阶段已建成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系统和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两套系统,准确掌握全省空气状况的基础数据。同时,要会同气象等部门,做好大气环境质量基础模型建设,运用气象学原理,动态掌握和预测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针对可能出现的恶劣空气状况做到早知道早预防。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孙寅乔 通讯员 邵甜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