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警长”“河长”联合来护河

02.12.2014  18:01

 

【本站12月2日讯】11月27日,新昌县儒岙派出所民警吕杭辉和往常一样,来到“坑下山坑”走访巡查。“这是我的治水‘责任田’,我可要盯紧点。”吕杭辉说。

 

吕杭辉口中的治水“责任田”,不仅包括“坑下山坑”,还包括他所在的责任片的所有河道和5座饮用水水库。“只要有空,我就会来看看。河长也经常来的,我常常碰到。

 

新昌县儒岙镇有大小主(支)流33条、饮用水水库35座,治水任务艰巨。怎么办?儒岙镇政府与儒岙派出所反复商量讨论,决定建立“‘警长’‘河长’联合巡河护河制”,要求河道保洁员、执行河长、河段长、河长等四级“河长”联合“警长”,对河道、饮用水水库实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指出、立即整改,促使河道实现长效保洁。

 

对照“‘警长’‘河长’联合巡河护河制”要求,儒岙镇还专门制订“五水共治”十条禁令,并在河道、饮用水水库附近设牌公布,一同公布的还有“警长”、“河长”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严禁非法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网具”、“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钓鱼、捕鱼”……十条禁令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看过才知道,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违反禁令呢。” 

 

治水“责任田”,其实该县的公安民警人人都有一块。今年,该县公安局在深化“项目警官制”的基础上,按照“一项目、一领导、一民警”的责任要求,全面推出“河道警长制”,规定责任民警是第一责任人,派出所所长、治安分管领导是联动问责人,要求“河道警长”坚持“有警必处、处警必果”,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阻碍涉水工程实施等犯罪行为,有效防范盗窃和破坏治污、排水、供水等设施设备的行为,全面护航“五水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