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四项措施加强烟花监管助力五气合治

06.02.2015  19:49

  根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昌县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新昌县四项措施筑牢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防线,助力“五气合治”(控烟气、降废气、减尾气、消浊气、除臭气),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是划定“禁放区域”,规范燃放行为:新昌县人民政府经过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后,于2014年12月29日出台《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了建城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并确定公安部门不再在禁放区内审批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焰火燃放活动,不再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在禁放区范围内经由道路运输的许可证。安监部门不再在禁放区审批经营许可证。

  二是确保宣传到位,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媒体、报纸、宣传栏、宣传横幅、分发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宣传倡议市民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增设纪委监察局为禁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大对党员干部做好带头禁放的监管工作,并通过新昌广播电视台及《今日新昌》进行滚动式宣传报道。

  三是有序推进换证,规范市场秩序:根据《通告》精神,不再在禁放区内新审批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已批准的零售点到期后不再在原址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是落实“联合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县政府牵头,安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交警大队等部门联合成立了新昌县2015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打击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及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孔华伟 杨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