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征程】一块“标准地”带来的审批变革

13.11.2017  23:40

浙江首块“标准地”所在的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料图片

  一块小小的“标准地”背后却是项目审批的变革。这是浙江省正在启动的一场“标准地”出让探索。

  9月底,浙江省首块面积为53.72亩的“标准地”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出让,浙江启聚实业有限公司以1504万元的总价竞得。

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郭志伟介绍,“标准地”指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和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拿地前,就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拿到‘标准地’后,经发改部门‘一窗受理’,就可以直接开工建设,不用经过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合格后准予投产,充分体现‘最多跑一次’的精神。”郭志伟解释。

  “‘标准地’的出现,将为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奠定基础,更能有效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郭志伟表示,接下来,德清还会不断推出这样的“标准地”,并逐步从工业用地向商服、旅游用地延伸。

  为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探路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40万元/亩,土地产出≥600万元/亩,土地税收≥21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吨标煤/万元……8月31日,德清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的一则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据了解,公告的是一块坐落于浙江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城北路南侧、伟业路东侧,占地53.7亩的工业用地。准入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郭志伟向记者表示,与以往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相比,这个公告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中新增加了土地产出、土地税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环境标准等4个指标。

  “具体说,就是把每一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产业导向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给予明确,带地一起出让。”德清县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德清县为何要推出“标准地”?据该负责人介绍,在以往,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行政审批等环节,耗时费力且效率不高,一直为项目投资者诟病。

  今年8月,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作为全省首个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德清县,积极推动“标准地”制度和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受理”制度两项试点,通过“标准地”制度实施,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内容相结合,全力聚焦这项投资项目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企业投资项目实现“最多跑一次”。

  在8月14日召开的省政府全体会议上,浙江省省长袁家军指出,要全面整合和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努力实现企业投资审批“最多跑一次”。一是建立健全“标准地”制度,从明年起,全省各地的新增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旅游用地,要带着能耗、环境、建设、亩产等标准进行“招拍挂”,为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奠定基础;二是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局)“一窗受理”制度,涉及国土、建设、环保、规划等部门的,由发改委(局)代跑。“这两件事今年先在德清县试点,明年在全省总结推广。”袁家军在会上表示。

  此后,德清县结合实际,迅速启动了“标准地”试点工作。德清县起草了《“标准地”试点实施方案》,从深入推进区域评价制度、建立“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地”出让部门联审机制、明确“标准地”使用履约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入手开展“标准地”试点工作,并在细致研究国家、省、市、县土地管理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工业、仓储项目“标准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业、仓储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使用协议》)等配套文件制度。

  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章正洪介绍,为保障“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德清县在成立“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不断加快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使用“标准地”的守信和失信市场主体纳入公共信用监管体系,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对如期履约、信用良好的企业,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未通过达产复核、违约失信的企业,实行从严审核、重点监管。

  分类设置控制性标准

  那么哪些土地可作为“标准地”?记者了解到,德清县将高新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特色小镇内新增的工业项目用地、仓储类用地、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用地划为用地范围。

  在这些区域,德清县深入推进区域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联合评价、多评合一模式,完善区域负面清单,实行行业分类差异化管理,为“标准地”试点提供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德清根据行业分类,明确建设规划、能耗、环境和亩产税收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地”出让的控制性条件。“不同的用地项目我们设置了不同的用地控制性指标,比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设置了9个,仓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设置了7个,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设置了5个。”郭志伟介绍说。

  此外,德清还明确,在高新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特色小镇提出“标准地”拟出让申请后,县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各部门参照相关行业控制性指标,出具该地块的联审意见,明确建设标准、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标准地”具体内容,最后由德清局根据联审意见出让该宗地。

  “‘标准地’完成出让后,该宗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与我们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还要与高新区签订《使用协议》,对建设规划、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指标,根据土地出让前确定的标准进行约定,明确达产复核的期限与要求,并就违约责任进行约定。”郭志伟进一步解释道,“这与就相当于在‘标准地’使用上,紧紧地拧上了履约责任这股绳。

  “除了违约责任,政府对企业的奖励措施,在《使用协议》应予以明确,做到奖惩分明,以调动企业拿地的积极性。”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德清县相关部门目前正在梳理各种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

   严格验收复核把住土地供应监管关

  “‘标准地’出让后,我们必须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章正洪说道。他所说的竣工验收,是指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业主按约定提出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建设(规划)局对该项目的基本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而达产验收则是指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工业项目初始运行期届满后,由县发改委(或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及项目所在地高新区、镇(街道)共同参与,对项目投资主体是否达到《使用协议》的约定进行复核。

  “我们将‘标准地’项目验收分为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两个阶段,要先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达产复核。”章正洪进一步解释道。

  对于验收结果处置,德清县的要求也十分严格。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业主可凭《工业项目“标准地”竣工验收意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县国土资源局在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经验收不合格,责令其限期整改。项目业主如若要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则必须凭《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意见书》才能申请办理,而这个的前提则是达产复核必须合格。若是经验收不合格,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能通过达产验收的,按违约责任处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范剑勇认为,这项颠覆供地模式的创举,除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外,还极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标准地”中环境标准与能耗标准的建立,更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目前,德清县“标准地”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第二宗“标准地”已于近日公告,该地块面积60亩,用途为工业,行业为医药制造业。章正洪介绍,下一步,德清县已初步在高新区秋北区块划定了300亩以上的用地范围,作为后续“标准地”出让的试点区块,“但现阶段‘标准地’仍是新生事物,目前企业对‘标准地’的认知程度也不尽相同,我们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改进,为‘标准地’的进一步推广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来源:2017年11月13日《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李风   通讯员  葛建凤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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