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出台

12.06.2015  17:21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6月2日由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联合发布,自2015年7月10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
  根据规定,新建企业只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同时,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与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规定对新建纯电动车企业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
  规定还明确了新能源车企的新建条件,具体包括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完整研发经历;具有整车试制能力;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等。另外,从试制样车技术要求中可以看出,低速电动车企业如果不能转型升级产品,企业准入基本无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