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手段实施诈骗犯罪的主要几种类型

22.10.2015  16:23

  一是利用封建迷信对受害人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农村选择中、老年妇女为主要对象利用人员密集场所随机寻找下手目标,三人或三人以上团伙作案,一人寻找目标,一人负责接引介绍,另一人负责利用封建迷信恐吓受害人骗取信任,然后乘受害人被恐吓意识未完全清醒之际,迅速调包受害人现金或贵重财物,寻找时机快速逃离作案现场。

  二是冒充亲友诈骗。犯罪分子先打电话联系受害人,让受害人猜猜“我是谁”,顺势称是其亲友,并将于近日来某地,后又以途中发生急事(如:车祸善后、就医、嫖娼被抓缴纳罚款)需要资金为由,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上汇款。

  三是冒充特定身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信息渠道获得受害人单位领导、子女或亲友的详细资料,再冒充领导、老师、医生等特定身份,编造理由(如:领导生病、子女在学校受伤、子女被绑架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上汇款。

  四是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诈骗。犯罪分子捏造受害人在某商场的刷卡消费记录,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受害人。当受害人回电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要帮受害人的信用卡升级,受害人在步步诱骗下将卡密码泄露,致使存款被骗转。

  五是虚假网上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将某些时尚商品以极低价格在互联网上贩卖,以风险抵押金、税款等诸多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上汇款,后删除所有网上信息逃逸。

  六是虚构“中奖”信息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qq、msn等方式发送虚假“中奖”信息,以风险抵押金、税款、代办费等诸多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上汇款。

  七是虚构招聘、婚介等诈骗。犯罪分子以短信或在报刊等媒体刊登招聘、婚介等信息,以报名费、面试费、服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上汇款。

  八是虚构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短信、qq、msn等方式发送可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业务,以提前交纳手续费、税款、利息、代办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上汇款。

  九是利用互联网宣传虚假信息信息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散布可快速致富、技术资料转让等虚假信息,以提前支付定金、转让费、公证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汇款。

  十是窃得受害人银行卡资料进行复制伪造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窃取或在银行ATM机上安装窃录设备,获取受害人的银行卡资料,后在伪造、空白或废弃卡上进行复制,实施诈骗犯罪。

  十一是以虚构信息对受害人进行威胁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短信或电话,以虚构投毒、公布隐私、绑架、爆炸等为要挟,要求受害人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