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新仓率先在农贸市场推行赔偿先付制度

16.11.2016  02:3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  《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的精神,平湖市场监管新仓分局在市局的指导下,平湖市新仓镇农贸市场率先在农贸市场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按照出台的  《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投诉赔偿先付协议》及《平湖市新仓农贸市场赔偿先付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不得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自愿和解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和解不成,消费者又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平湖市新仓农贸市场制定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投诉赔偿先付协议》由平湖市新仓农贸市场与市场内的经营者双方签订协议,协议明确消费环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协议还规定经营者向市场管理者一次性预交赔偿先付保证金300元,当该保证金不足200元时,经营方应在接到市场管理方通知后的3天内补足。经营方退出市场经营满1年后,如没有未决的经济责任,市场管理方向经营者一次性退还该保证金余额协,协议明确规定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乙方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市场管理者动用经营者所交纳的赔偿先付保证金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具体赔付的条件、流程、方式和范围按照《平湖市新仓农贸市场赔偿先付制度实施细则》执行。这一规定解决了遇到消费投诉相互推诿的问题,使消费维权真正进入了绿色通道。

              目前平湖市新仓农贸市场已与68户市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达到了全覆盖,经营户已交纳赔偿先付保证金20400元,作为先行赔付基金,专款专用。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为消费者先行赔付奠定了切实可行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