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督察我省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工作

14.09.2017  17:24

  9月8—10日,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为组长,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第四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文物流通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等相关工作开展了为期3天的现场督察。

  督察组听取了省文物局局长柳河关于我省组织开展以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为核心的四大行动基本情况的汇报。在为期4个多月的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中,省文物局认真部署、扎实推进、落实责任、狠抓整改,在自查和整改阶段,全省共梳理出文物安全隐患及对应配套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251条,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4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1条,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38条,博物馆及文物收藏单位4条,其他类型4条;文物安全突出问题及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180条。经过总结分析,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涉及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占比41%,其他各类文物安全隐患约占59%,其中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自然风化和自然灾害所致的文物安全隐患所占比例较大。在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以巡查和专项检查为抓手,对法人违法六类案件不留死角地进行查处,严格完善和落实文物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切实加大法人违法案件惩治力度四项措施的落实。省文物局共督办各类文物法人违法案件11起,已先后约谈了5个县(市、区)政府领导。此外,将文物安全纳入了对全省83个县(市、区)的文博事业发展水平的评估排名,通过横向对比促进地方政府完善和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强化文物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联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

  在实地督察阶段,督察组先后对浙江省博物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澜阁、世界文化遗产杭州西湖、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指挥中心、杭州收藏品市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波江北天主堂、宁波市文物商店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一阁进行了实地督察,查阅了浙江省、杭州市和宁波市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的台账资料、文博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台账,检查测试了部分文博单位的安防、消防和防雷设施设备。

  督察组对浙江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工作基本满意,省文物局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对83个县(市、区)文博事业发展评估、采用督办和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地方政府强化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将文物违法纳入征信系统等做法给督察组留下了较深的印象。

  督察组认为,就全省来说,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文物安全责任尚需分解、隐患排查尚需深化、整改措施尚需落实、市场监管尚需加强。为此要求全省文物系统更加充分地认识文物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通过责任分解,强化地方政府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推动政府更加主动地做好文物安全工作;要持续、认真地整改安全隐患,努力扭转文物安全的被动局面;要努力规范文物市场,封堵非法渠道,正确引导民间收藏;要创新机制,努力构建长效的文物安全管理机制、共享机制,明确文物安全追责制度。

  省文物局局长柳河表示,将继续通过抓学习,提高对文物安全工作的认识;将认真压实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传递下去;将认真组织和督查整改工作,坚决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协作,建立健全长效的协作机制;将继续抓好安全基础工程建设,提高文博单位的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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