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卿口制瓷作坊之社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18.08.2015  11:20

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卿口制瓷作坊保护工程一期设计方案的请示》(江文广新〔2015〕27号)及附件悉。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关于三卿口制瓷作坊保护工程(一期)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504 号)和《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江山市三卿口制瓷作坊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浙文物函〔2014〕6 号)精神,经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三卿口制瓷作坊之社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认为该设计方案尚未达到《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勘查,细化历史沿革、价值评估描述,对历史格局、原有形制、功能改变等进行深入研究、详细描述。对基础沉降、排水混乱、墙体开裂等主要病害部位应加强勘察、分析和评估,提供科学结论,以便制定合理的加固措施。
    二、严格遵循原材料、原做法原则,在确保结构安全及历史真实的前提下,尽量留用、使用原有构件、配件等。檩条、梁枋等朽损构件的更换,应严格依据结构验算结果,不应简单更替。在明确社庙布局、形制、功能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确定保护措施。方案应明确可识别原则的具体体现或相关技术手段的表现。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考虑到可识别性的技术措施,明确可识别性的具体做法。此外,细化防虫防腐等项措施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三、“理发店建筑”是否为文物本体组成部分应作进一步考证与评估,目前保持现状的措施影响对文物本体内涵的正确理解以及格局、风貌的完整,不妥。如判定为后期增建建筑,建议拆除,并恢复社庙山墙,同步清理、整治环境。
    四、现状图与方案图标示时间为2013 年7 月,与文本完成时间2014 年3 月时间间距较大,恐会影响到残损状况及程度等的研判结论。图纸缺少应有的签章。现状图上未完整标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缺少总平面图及排水分布总图等。应细化、补充局部大样图,如门楼屋脊等。
    五、进一步规范文本制作。方案文本第一部分项目说明、第二部分水电设计说明等,虽均与社庙有关,但不应单独设置。应结合社庙本体、周边环境及其存在问题,作针对性表述。同时加强文本校勘,部分内容(名称)由黄氏宗祠等文本复制而来,未及更正。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另行报批。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8月14日

 抄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文物监察总队,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