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游三槐堂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17.06.2015  12:47

龙游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国保单位三槐堂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龙文广新[2015]29号)及附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三槐堂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79号)的相关要求,经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审查评估,现就方案批复如下:
    一、综合评估
    工程范围包括3处三槐堂文物建筑,分别为:儒大门三槐堂第五进寝楼,建筑面积529.4平方米;下店三槐堂门厅、主体建筑及两附房,建筑面积为708.4 平方米;新宅三槐堂大门、前厅、正厅、后堂,建筑面积为465.4 平方米。该设计方案历史沿革调查基本全面,文物维修原则和指导思想把握基本正确,工程性质定位为修缮工程,具体修缮措施大体可行,基本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但有些措施也存在复原依据不足、结构安全评估欠缺等问题。
    二、具体修改意见
    1.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查明具体残损与病害状况,分析病害产生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病害措施。文本单纯记录残损情况较多,综合分析判断较少,致损原因分析不足。
    2.补充建筑整体性安全评估,现有勘察部分表述不够准确,或有夸大、或前后不一。进一步查明造成儒大门三槐堂第五进寝楼严重倾斜的原因。
    3.补充保护文物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原则,补充说明采取何种技术手段来体现可识别性。进一步细化维修措施,具体工程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如下店三槐堂门楼“对保留破损墙体剔凿挖补,暂保持现状”措施过于简单,应补充对外鼓墙体的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制定措施,确保墙体安全;补充对屋面做法、尺寸的勘察记录,补充大样图;明确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部位、材料、施工要求。
    4.正确区分和处理正常的修缮补缺和大范围拆除复原之差别。复原部分应注明复原依据、具体做法或参照对象等;对后加部分如门窗等,应调查原因,确因功能需要可暂时保留,风貌协调的勘察记录在案;不协调的,按风貌协调的原则予以整饬,避免频繁改动。
    5.进一步降低干预程度。不影响文物安全的,如一些表面糟朽、虫蛀大木构件、正常的收缩裂纹、细小的干缩裂缝、砖石构件缺角、断裂可归安固定,特别是时代特征强、价值高的构件,不宜过度修补,尽可能保持真实性与完整性。对修复部分,要勘察记录原做法、原材料、原形制、原尺寸,明确维修保护措施、做法等;需更换的构件应标明位置、更换内容,并严格控制更换范围;后期增加部分,对本体保护、安全、使用功能有利的,分别记录原做法、现做法及改动原因,可暂时保留现状;“重新对墙体进行粉刷”干预过度,包括部分油漆断白,应以修补为宜,保存尚可的不应整体重新粉刷。
    6.补充对建筑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的具体设计要求;补充图纸深度,尺寸标注应规范;补充工程概算;部分做法前后表述不一甚至矛盾,应加强校勘。
    请根据上述意见完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图阶段补充完善。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一并报我局审查。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6月9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