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设施建得起还要转得动

14.01.2015  11:18

  近日,笔者应邀参加东部某省一个地级市大剧院的启用仪式。该大剧院投资数亿元,规模和设施水平堪称国内一流。热闹的庆祝演出结束后,一位当地记者不禁感慨:大剧院修得挺气派,不知道以后有多少“干货”来装。这里的“干货”,指的自然是剧院承载的演出和节目。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

  剧院只是公共文化设施现状的一个缩影。这几年国家出台文件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刹住了个别地方“要面子”的歪风,但同时,“要面子”似乎找到了新的“落脚点”。“投资上亿元”“建成后将成地标性建筑”“一改文化部门清水衙门的面貌”等说法,不一而足。而对于这些设施建成后能保证多少人流量,发挥多少实际的惠民效应,一些地方负责人往往避而不谈。

  具有公益属性的剧院,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文化惠民。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关键在于引进更多精彩节目,提高大剧院使用效率。近年来,政府在斥巨资建成很多高水平的剧院后,每年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聘请专业团队进行管理和运营,这造成很多剧院“建得起、转不动”。一次性的建设投资固然可以通过工程项目资金的方式来落实,但后续管理运营经费如何解决?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缺乏考虑地跟风建设豪华剧院,最终有可能导致这些设施出现闲置。

  当前,一些地方群众的文化生活方式仍显单一,为他们参加文化活动提供平台非常必要,但这绝非修建一两座文化设施就能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缺乏前期调查研究而盲目建设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的行为,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满足群众日趋多元化的文化需求,需要提高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公共文化设施仅是民众参与文化活动的场所,代表不了全部。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针对一些仍可使用的文化设施,不妨多在如何丰富内容供给方面下功夫;即使当地确有新建文化设施的必要,也应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就怎么建、建多大、建成后如何使用等问题多听取民意。同时,地方政府应建立文化设施使用状况评估体系,杜绝公共资源的浪费或出现公共文化设施被任意租赁等问题。

  公共文化设施,说到底是要让老百姓进得来、留得下、玩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