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是培养合格公民
近年来,国家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将其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1月15日《中国文化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在解读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时写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保证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以及制度体系。”这里用“公民”一词指称公共文化的服务主体,不仅比原来的“人民群众”更为规范,而且可以从中引申出对公共文化服务真正目的的理解,这就是培养合格的公民。
公民是一种超越了职业、性别、年龄、种族、阶级等特殊身份的普遍身份或共同身份。现代公民概念的基本含义是启蒙思想家奠定的,他们界定公民身份的基本方法就是把人还原到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据此考察人之为人的基本条件。其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人具有独立、自由、平等、理性等共同的基本属性与价值。一个人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可以是教师或营业员,可以是汉族或少数民族,可以是“50后”“80后”“90后”等,但在这一切身份之上还有共同的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公民资格首先是通过法律得到界定的,是一种法定身份,但它也是一种文化身份。所有18岁以上的中国人都是法定公民,却不见得是文化意义上的公民。文化意义上的公民必须具有公民道德、公民素质、公民修养,而公民道德、公民素质,特别是公民修养,是文化与教育培养的。依靠什么样的文化和教育来培养?我觉得就是公共文化和公民教育。公共文化说到底就是公民文化,公共文化服务说到底是一种公民教育,是使每个人都成为合格公民的教育。
文化的分类很多,如果按照文化是否具有公共性来划分,可以把文化分为专业文化、私人文化与公共文化。从服务对象的角度看,为特殊群体的特殊文化要求服务的是专业文化,为某些私人提供服务的是私人文化,而公共文化服务不提供这些特殊、专门的服务,它提供的是面向全体公民、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公共文化。
这里就涉及到底什么叫“公共文化”。现在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一般有三个角度。从文化服务提供的主体角度看,公共文化是政府为提供主体的文化;从性质角度界定,公共文化是非盈利的文化;从服务对象角度看,公共文化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文化。我认为这些界定都仍然有些笼统,没有对“公共”这个概念的内涵进行细致界定,因此也就无法把对“公共文化”的理解落实到位。“公共文化”这个概念是与“公民”“公共生活”“公共领域”“公共人”等概念紧密相关的,而理解所有这些概念的关键,是搞清楚“公共”这个最核心概念到底意味着什么。
“公共的”概念的基本含义大致有:一、大家的、所有人的,比如公共物品,相对于私人的或小群体的;二、共同的,超越了各种特殊性的,比如公共事务、公共知识分子,相对于专业事务、专家;三、公开的、可见的、透明的,比如公共场所,相对于隐蔽的、看不见的场所。
“公共文化”概念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是指满足全体公民的共同需要、以全体公众为服务对象、向所有公民公开的文化形态。为此,它也是与下列文化相对的:一、市场化的盈利文化;二、小群体的专业文化;三、不公开的私人文化。这种面向所有公民的、为所有公民服务的、作为公民公共生活之一部分的、公开的文化,就是我理解的公民文化。公民文化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共同文化,它的核心是共同或普遍。
公共文化的这种共同性、普遍性与公民身份的共同性、普遍性正好对应。公共文化是公民身份、公民的公共生活紧密相关的文化,它的根本目的就是培养合格的公民。
由此决定了公共文化的价值取向:一、共同道德和共同价值观的培育。公民道德规范是一种底线规范、基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公民而不是专门群体,表现为一种明达的常识理性,一种基本、健康的但又不是高不可攀的价值观;二、潜移默化地培养公民素质,提高公民修养。公民素质和公民修养比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要更加内在,它是一种性格、气质、秉性和修养,包括不盲从、诚实守信、懂得克制、宽容温和稳健、不走极端、懂得说理等等,它和愚昧野蛮、不讲理、走极端、偷奸耍滑等相对。
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就是培养这样一种公民道德、公民素质和公民品质,使人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珍爱自由、平等,自尊并尊重他人,有尊严,崇尚独立,等等。以这个为中心进行各种形式的公民文化教育,例如编写公民读物,举办意在普及公民道德、提高公民修养、教人如何做公民的讲座和展览等,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最核心使命。
这样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理解就不再是一种工具性的理解,不再是停留在建设物质设置或者提供消遣娱乐的层次了,它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早在梁启超那个时代,很多有识之士就提出:中国人最缺乏的就是不知道怎么做公民。这个论断今天依然有效。就是今天一些大名鼎鼎的科学家、教授、高级干部,与合格的公民还有距离,媒体上屡屡爆出大学教授写文章或讲话走极端、语言肮脏、蛮不讲理、动辄破口大骂的丑闻就是证明。
这就是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理解:通过以公民教育为核心的公共文化服务,让人们接受基本的公民知识,在充分的民主讨论基础上丰富健康的公共生活,总而言之,学会做公民。这样的公民文化教育不仅是书本知识教育,它同时也是一种紧密结合实际——特别是一些著名的公共事件进行的实践性教育。比如美国的公民教育就非常重视通过诸如水门事件这样的公共事件,告诉公民,总统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把培养合格的公民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和政府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完全吻合的。这些价值观不只是适用于某些阶级或群体的,而是面向和适用于所有公民的。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等等,难道不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吗?所以,把公共文化服务视作公民教育,完全合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