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试点工作

24.02.2017  07:03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省文化厅于去年起试点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工作,着力从制度制定、行政审批及处罚信息公示、守信激励失信处罚机制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发挥各方力量。试点一年以来,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诚信意识不断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完成制度建设

  一是组织编制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在文化部确定将浙江作为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工作试点省后,我厅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于2016年6月发布了《浙江省文化厅印发〈关于在我省试行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文市〔2016〕6号),分别从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建立、信息报送、公布和退出机制、信息应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内外部监督机制等6个方面做出具体要求。总体与文化部管理办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将“涉外演出票价虚高、倒卖炒作演出票和网络文化企业违规经营”两类情况列入黑名单,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二是督促各地编制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实施方案。督促杭州、宁波、嘉兴、台州、湖州等地文化行政部门结合本级行政部门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丰富了列入情况、规范了列入程序,更具操作性。三是梳理浙江省文化系统三级权力清单。根据新修订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新颁发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详细梳理了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目录,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有了更新的依据。

   狠抓制度执行

  一是加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信息及行政处罚公示。依托信用浙江、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江省文化厅官方网站,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涉外、涉港澳台个人及文艺表演团体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相关信息和行政处罚数据及时在“阳光政务”栏目公布,方便办事群众及时了解办理进程和利益相关人查找信息、监督企业合法运行。二是加大对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惩处。杭州、宁波等地陆续公布惩处了第一批文化市场黑名单,特别是宁波联合相关部门惩处6家擅自接受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将其剔除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范围,其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不得担任新设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三是探索红名单目录和激励机制建设。依托“中国诚信画廊”建设、江浙沪演出洽谈会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奖励、各地“星级网吧”评选等平台,省文化厅公布了第一批91家红名单企业。其中,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被杭州市文广新局推荐为诚信企业,在省文化厅2016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双十佳”评选中率先入围,获得6万元的演出补贴资金。

   探索完善制度

  持续探索健全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数据采集和使用的对象、范围、条件及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文化市场信用管理。构建实施“3+2+1”文化市场信用监管框架体系,即建立3个名单:黑名单、警示名单、红名单;健全2个机制:联合惩戒机制、联合奖励机制;实行1个办法:文化市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实现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