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整个杭州禁行“黄标车”

16.04.2015  10:51

  怎样打造天蓝地净、山清水秀的“西湖蓝”?最新最细最全的《杭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即将出台,昨天开始,《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听证。

  征求意见稿从治理燃煤烟气、工业废气、汽车尾气、扬尘污染、餐饮油烟、落实重大活动区域联防联控六大方面,排定了59项任务,具体到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是谁、完成时间是什么时候。

  59项任务,有些关系着我们的出行、有些涉及到城市产业的布局,我们摘选了部分一起来看看。

  杭州的目标很明确,今年,要通过这59项任务,让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9.1%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严控煤炭消费,全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6%以上。

  ◎2015年年底前,萧山、余杭、富阳三个区和建德、淳安、临安、桐庐四个县(市)的城市建成区,要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实现天然气供气全覆盖。

  ◎9月底前,关停半山电厂5号燃煤机组。

   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年底前,关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半山基地产能、杭州华日冰箱有限公司(江干基地)。

  ◎年底前,拱墅区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永固分厂搬迁。

  ◎启动前期工作,2016年8月杭州市油漆厂要实施停产。

  ◎市建委将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指用水作溶剂或作分散介质的涂料,如乳胶漆等,此类涂料基本无气味、可挥发物极少,较环保)作为民用建筑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指以有机溶剂为分散介质而制得的涂料,使用时需要加入松香水、香蕉水等有机溶剂,对人体及环境均有害,目前多用于家具的木器漆等)。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75%。

  加快治理“汽车尾气”,打造绿色交通网络体系

  ◎继续实施小客车总量控制,控制车辆有序增长。

  ◎公交优先战略,2015年底前,主城及各区、县(市)公交分担率达41.5%。

  ◎主城区新增(扩建)80个公共自行车服务点、3000辆自行车;萧山区更新及新增各1000辆公共自行车;余杭区新增50个服务点1500辆公共自行车;富阳区新增1000辆公共自行车;临安、建德、桐庐、淳安新增公共自行车各500辆。

  ◎全年共计划淘汰48043辆“黄标车”。

  ◎提升机动车环保限行,5月1日起,主城区绕城范围内(含绕城高速)及区、县(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重点镇及主要公路;10月1日起,全市域实施“黄标车”禁行,全市推广“黄标车”电子抓拍。

  ◎提升油品质量,2015年底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强化治理“扬尘污染”,落实扬尘精细化管理

  ◎拆除工地洒水覆盖及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达到100%,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由属地职能部门实施处罚。

  ◎开展4000万平方米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

  ◎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主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提高主城区洒水频次,主干道6次/天,次干道4次/天,中河高架、德胜高架、秋石高架、留石快速路为2次/天。

  ◎10月底前关停之江旅游度假区内8家轧石加工厂。

  ◎主城区一个月以上裸露场地(包括绿化带内裸露地)通过铺设陶粒、树皮、碎石等实现全覆盖。

  加强治理“餐饮油烟”,推进城乡废气综合整治

  ◎制定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

  ◎继续推进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试点推行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全市所有服务行业禁止使用煤炭、重油、非成型颗粒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全市新增造林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4.87%。

  落实重大活动区域联防联控

  ◎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强化杭湖嘉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大气污染防治做得好最高奖500万

  同时进行网上听证的还有《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征求意见稿,区县(市)等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奖:合格以上的,按城市PM2.5浓度年均值较上年下降10%以内、10%以上、20%以上、30%以上、40%以上,分别奖励区县(市)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惩:不合格的,将暂停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按城市PM2.5浓度年均值较上年上升10%以内、10%以上、20%以上、30%以上、40%以上,分别处罚区县(市)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直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

  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一票否决,直接不合格,并按照《行动计划》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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