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打审判桌威胁合议庭成员

23.12.2015  11:04

  庭审中随意打断审判长发言,哄闹法庭,恐吓、侮辱审判人员,滥用申请回避权利……近日,杭州余杭法院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两名当事人张某明和张某分别处以5000元和3000元罚款。这也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该院首次开出的罚单。
  去年4月,张某明位于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的房子被拆迁,由于对拆迁相关内容不满,张某明不断提起行政诉讼。据统计,自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余杭法院共受理涉及张某明和其女儿张某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40余件。案件主要类型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被告主要涉及国土、规划及五常街道等部门。
  余杭法院透露,在以往的案件庭审中,张某明已经多次出现过滥用申请回避权、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等不尊重法庭秩序的行为,法庭也对此作出过相应的训诫措施。
  今年8月,张某明又因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向余杭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子开庭审理期间,张某明的委托代理人,也就是他的女儿张某,不服审判长对庭审的指挥,经审判长反复释明后,仍然拒绝回答合议庭发问。张某还坚持提出申请,要求审判长、合议庭以及余杭法院回避,滥用申请回避的权利。
  鉴于原告及代理人不遵守法庭秩序,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后作出决定,本案按撤诉处理。随后,在审判长宣读裁定过程中,张某未经法庭许可,打断审判长发言,张某明敲打审判桌,威胁合议庭成员,以哄闹法庭的方式扰乱法院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