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馆: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21.10.2015  10:42

  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历史进程中,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力军,承担着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基础性作用,必须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创新推动互联网与文化馆服务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丰富、高效、便捷、均等的“互联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把握文化馆现代服务趋势,明确数字文化馆核心功能。把握现代信息环境下,文化馆服务手段由直接面对面服务,向虚拟远程服务升级的趋势,破除文化馆网站(网页)就是数字文化馆的认识误区;建立供需互动化、服务菜单化、预约定制化的新型方式,将网络化、参与式的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服务,作为数字文化馆的核心功能,构建服务“一站式”、管理“集成化”文化艺术服务综合平台;通过面向基层群众提供数字化的艺术指导、培训、讲座、演出、展览、活动等多种项目,形成数字化的文化艺术内容和群众文化活动集成服务全新格局。

  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特点,丰富数字文化馆建设内容。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中,公共文化供给主体市场化、服务多样化、需求分散化的特点,按照公共文化馆组织公共文化活动、开展大众艺术普及的基本职责,围绕有利于人与人之间互动交流、有利于传播艺术知识、有利于参与文化活动的宗旨,设计和策划数字文化馆建设内容,避免简单、孤立、封闭、静止和模仿式的数字资源建设现象;搭建志愿者数据库、艺术普及资源库等互动式公益服务平台,真正使艺术普及活动成为数字文化馆建设的价值追求和内容标准。

  跟踪信息技术发展方向,构建数字文化馆服务模式。把握“互联网+”背景下,大数据架构、大数据采集、大数据存储、大数据可视化与交互技术发展方向,有序推进文化馆由简单的计算机终端上网服务,向综合应用有线、无线、微信、微博、微视频等互动式方向发展,提升文化馆管理与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艺术享受的便利性、扩大艺术普及的受益面、增强艺术体验的自助性和艺术服务的互动性;通过实施数字化的全民艺术普及工程,面向基层提供精准的艺术普及和文化活动服务,实现线上与线下相互结合、远程与实体相互支撑的交互式艺术普及与体验服务。

  夯实文化馆服务信息公开基础,不断丰富数字文化馆试点建设内容。文化馆的服务信息公开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保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回应公众关切、建立需求反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要立足县(市)级文化馆实际,把面向基层的文化馆数字化建设重点放在文化服务信息发布上,采用互联网页、微信、微博、移动APP等方式,避免服务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需求反馈不回应、信息不实用等问题,提高基层文化馆服务的公信力;一方面要发挥省级文化馆的龙头枢纽作用,按照“基础+数据+平台”的总体架构,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文化艺术普及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的文化馆网站集群和云平台,避免每个实体文化馆都盲目重复建设“数字文化馆”的现象,实现省域内艺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开放、标准规范统一的数字文化馆建设总体格局。

  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原则,探索数字文化馆建设体制。坚持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原则,要通过大数据平台共享、远程交互、互联互通等方式,扩大信息公开、拓宽参与渠道,吸引各种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促进数字文化馆与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数字博物馆、文化共享工程等数字文化项目共建共享,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浪费,消除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建立数字文化馆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数字版权意识和手段,构建管理信息系统和绩效评价系统,完善网络化的需求反馈和评价机制,推动文化馆实施公开透明的公众参与式管理,为文化馆治理模式现代化奠定基础。

  着眼文化馆未来发展,夯实数字文化馆建设的人才基础。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合作共享”的原则,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将公共数字文化队伍培训统筹纳入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范围,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和创新意识,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文化馆管理者和数字文化服务人才队伍;设立数字文化服务岗位,提高文化馆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素养,全面提升群众文化活动的数字化水平;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的信息化技能,弥补基层文化馆站的数字化服务短板;加强数字文化馆建设人才评价和考核机制,通过内部自评、管理部门评价、第三方评估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数字化建设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