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现代教育治理新常态 温州启动管办评分离改革

24.01.2018  14:29

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致力于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一是理顺教育管理体制,改进治理方式。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干预,严格控制、大幅减少“三评一查”事项,建立年度事项目录公示制度;实施“静校制度”,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制定《温州市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教育决策制定程序。推行清单管理模式,建立教育行政管理“四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在教育规划、财政投入等方面优化政府服务,特别提出对学校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学校配套建设需求,作为编制、修订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房地产发展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激发办学活力。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推荐。实施中小学人事扩权改革,公办中小学校可在用人计划内自主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可自主解除教职工聘用合同,可在核定中层职数内可自主设置内部机构、聘任中层干部;向中小学全面下放中级职称评定权,探索下放高级职称评定权。实施中小学财务扩权改革,探索分类调整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在确保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课程安排、自行决定授课时间等等。实施校委会制度,完善和落实学生、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推动学校民主开放办学。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该市将推出首批改革试点校,积极探索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和动力,力争三到五年内基本形成其他地区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举措及试点经验。

三是完善督导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发展。加强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督导人员,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每3 至5 年对各学校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政府督导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明确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基本条件、服务标准等,并加强与高校及教育评价机构合作,积极培育区域第三方评价机构。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建立贯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将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整合来自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督导评估数据资源,建成全市统一的教育评价数据库。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评价结果运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