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报:宁波出台新政鼓励民资办学

27.10.2015  15:44

 

看到新政很兴奋,特别是金融支持方面,首次提出探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作抵押,这为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拓展了融资渠道。”电话里,宁波至诚学校董事长陈辉难掩兴奋。

  陈辉口中的新政,是宁波市于10月15日出台、10月29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除为民间资本进行教育融资“松绑”外,还提出了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管理、打通民办学校教师回流渠道、建立奖励性回报制度、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等一系列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新举措。

  

分类登记,摆脱“非驴非马”身份

  “民办教育为何会陷入低潮,民办教育机构身份属性模糊是关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宁波市教育局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处处长王大明表示。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1999年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中,民办教育机构一直被归属为“民办非企业”。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然而在现实中,民办学校依然被作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来对待,不能享受公办学校享有的税收、土地划拨、财政补贴等各种优惠,反被作为企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对于民办教育“非驴非马”的尴尬身份,在此次新政中,宁波首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民间资本举办及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简单说,就是赋予民办学校全新的身份。

  过去,由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属性是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的,导致教育管理部门无法有效监管。而《意见》中的分类管理政策,则允许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自主选择办学属性,如机构选择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则可以正当地获取办学利润。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由宁波市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可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加大对宁波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避免教育信息咨询机构监管失控状态的发生。同时,此举既可构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的政策体系,也更有利于满足教育的公益性属性和多样化需求。

  

分类扶持,增强民资办学吸引力

  “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第一步,首要条件就是土地和资金。”新东方宁波学校校长娄默默对记者说,政府对此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必将增强民间资本的办学吸引力。

  娄默默的想法也是许多民办教育举办者的心声。事实上,为确保《意见》出台后能真正落地,从去年5月起,宁波市教育局面向民办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培训机构等展开了全方位的摸底调研,详细了解民办教育办学的现状,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研究,并在最终出台的《意见》中分别作了回应。

  比如土地,涉及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意见》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利用原有闲置的厂房、医院、学校、商业设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作教育设施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同意临时改变功能的规划意见,办理用地手续。尤其是首次提出了在满足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配套要求基础上,可以利用配套教育用地,举办民办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这为民办学校降低成本开辟了新通道。

  又如师资,涉及民办教育的质量。《意见》设定了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最低发放标准,鼓励民办学校设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并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保证了民办学校教师在职时和退休后的待遇。同时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愿意重新回到公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按照“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打通回流渠道。这无疑成了让宁波民办师资力量安心施教的一道保护屏障。

  再如民办教育投资者能否取得合理回报这一民办教育领域一直有所争论的焦点问题,《意见》不仅作了正面回答,且将之具体化,提出对办学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每3年可从累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一次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提取比例不得超过累计办学结余的10%。这对民办教育投资者而言是极大的激励。

 

建构机制,破除壁垒良性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宁波市共有民办学校1092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728所,占现有全体学校数的52%;在校生总数为36.56万人,占现有全体学生数的28%。在宁波的教育领域,民办教育在数量上已占据了“半壁江山”。

  然而,相对于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发展中仍压力重重,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多方面依旧不能与公办学校形成共同发展、良性竞争的氛围,尤其是特色化、个性化、品质化教育资源稀缺,满足不了各类人才培养需求。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着力点,就是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调结构、补短板,促进教育重点领域建设。”王大明说,此次《意见》在打破对宁波民办教育的不合理束缚上着墨颇多,比如提出健全民办学校并购重组和举办者变更退出机制;健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采取信用、办学质量第三方评估,重点依法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建立每两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市和县(市)区财政将给予一定奖励性补助,以此促进办学质量的提升。

  此外,对比之前民间资本可投资的教育领域,此次《意见》所涉及的可投资领域更为宽泛,同时又有重点项目引导,如鼓励民间资本对宁波一些公办高中、职高、高职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造,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并鼓励民间资本以合作的形式,参与宁波中职学校、各类大学等教育服务项目建设。

  王大明表示,《意见》设定了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宁波全市教育领域民间资本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由2014年的13.49%提高到20%,这意味着宁波平均每年将有近10亿元的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育人模式新颖、课程特色鲜明、教学方法创新、品牌效应明显的特色民办学校占宁波市民办学校总数之比由2014年的15%提高到35%以上。“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制定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最近,已有不少培训机构来电和我们接洽,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愿望非常迫切。”王大明高兴地说。

浙江教育报》10月26日1版 http://www.zjjyb.cn/jyb/yaowen/12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