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着力提高教育管理法治化水平

08.03.2017  12:08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坚持“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做好“权力减法”和“责任加法”,系统清理规范,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权力事项从原先的133项下降到67项,减少49.6%,实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梳理责任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公布主要责任清单15项,具体工作事项99项,实现了“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控制“三评一查”(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各项检查),清理规范和全面整合各项荣誉评比和达标创评,取消不符合当前实际、作用不大、效果不明显等创评事项14项,进一步为学校“减压松绑”。

二是转变管理方式。理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从过去前置型的“”向事中事后型的“”转变,向社会公布“学校安全管理”、“教育考试考风考纪”等10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普遍关注事项的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政策、规划、创建等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支持学校自主办学。深化学校发展性评价,完善市直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对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来评定。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在教师招聘、资源配置、办学模式等方面给予学校更多自主权。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全面建立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三年轮审一次。综合运用审计成果,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加大审计整改力度。通过公示、公告、通报、约谈、限期整改和督查等,切实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同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我们对有偿补课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去年全市共查处违规教师13人,有效遏制了有偿补课现象蔓延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