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多措并举压实主体责任

13.05.2016  18:16

一是清单化明责。出台《绍兴市教育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包括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局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等。同时,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具体工作部门(单位)。

二是痕迹化管责。印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台账》,下发到各学校(单位),要求全程记录留痕,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平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年底将台账交局党委、纪检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三个必须”制度,要求各学校(单位)决策内容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同时深化阳光工程,抓实政务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制度化议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局党委每半年一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专题分析会,每位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分析分管领域廉政建设情况,提出问题,研究对策。局党委会后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明确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各学校(单位)也建立了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制度,经常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是点穴式评责。局党委开展主体责任报告工作,要求学校(单位)每年书面报告工作,并选择部分学校(单位)当面报告。局党委组成由纪检组、机关纪委、政治处、计财处、普教处等负责人参加的评议组,还邀请其他学校(单位)负责人作为评委参加,面对面听取报告,不留情面地指出问题,提出意见,进行打分。由于评议会前准备充分,评议组指出的问题切中要穴,针对性强;提出的意见中肯管用,操作性强,对被评学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起到了很好的教育、督促、提升作用。

五是补短式强责。用补短板的思路和办法,补强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薄弱环节。针对近年来审计中发现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短板”,局党委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并出台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补充规定,提出“七个一律”(即各单位一律不能有账外资金,一律不能多头建账,一律不能直接发放本系统人员现金,一律不能违规发放津补贴,一律不能违反规定公务接待,一律不能个别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一律不允许“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工程、物资采购,等等)。二是开展内设(挂靠)独立法人注册单位及协会(学会、研究会)的清理规范工作,保留一批、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并出台《内设企业及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补充规定》,有效防控了廉政风险。

六是刚性化考责。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采取日常督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民意测评方式,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主体责任评议不过关、家长满意度测评排位靠后、信访问题反映集中的学校(单位)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