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育局出台有偿家教处理办法
16.06.2015 20:24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日前,湖州市教育局出台《湖州市直学校(单位)教职工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及有偿带生的处理办法(试行)》重拳处理违规带生现象,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办法”规定,教职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兼职,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有偿提供学生托管或寄宿式辅导等行为均被视为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及有偿带生。
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及有偿带生的,一经查实,一律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乃至开除处分,受到处分的当事人,年度师德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扣发年度绩效考核奖、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并重新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并从中牟利的,或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兼职的,一经查实,与有偿家教同责。
“处理办法”对学校领导干部以及名优教师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的,由学校(单位)或市教育局免除或者撤销其职务。市直级教坛新秀以上名优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取消相关待遇。
严禁有偿家教,该市教育局还建立了立体式惩防体系,教职员工违反规定,学校和校领导都要“牵连”。“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经查实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或者发现有偿家教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第三次被查处的,学校(单位)年度考核确定为最低等级;校长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6.06.20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