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表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先进

22.12.2016  01:09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表彰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省共有5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获此殊荣。

  这次表彰是省政府为在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涌现出的一批勇于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而设立的,旨在鼓励和推动全省积极投身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建设现代国有林场,促进国有林场事业再上新台阶,为“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13年8月,国家正式批复《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后,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统筹协调,高位推进,精心组织,层层动员,真抓实干,克难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探索出一条“生态得保护、民生得发展”的成功路径,取得显著成效,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通报表扬和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通过改革,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定位,科学核定事业编制,落实经费,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林场面貌焕然一新,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场发展活力得到释放,实现了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机统一。

  与此同时,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浙江省委、省政府适时作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建设现代国有林场”的重大决策,为我省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今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高度重视,以“生态保护优先、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备、林区富裕和谐”为目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目前,“现代国有林场建设”已纳入《浙江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森林浙江”考核范畴。“十三五”期间,我省国有林场将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为总目标,深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快创新发展,开展现代国有林场建设,努力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水平,力争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现代林业的示范点、生态建设的排头兵、生态文化的主阵地。近日,省林业厅已组织完成2016年现代国有林场创建省级验收工作。(省林场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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