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金融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应摆脱“愿赌不服输”

28.03.2015  00:19

   浙江在线杭州3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编辑/胡芸)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金融理财产品在浙江人生活中早已不陌生,但,你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吗?

  今天,第八次浙江政协•民生论坛围绕“金融理财产品与风险防范”这一主题展开探讨。在这次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以及普通市民的对话中,三个关键词无疑最为引人注目。

  关键词一:风险——“愿赌但不服输”

  “浙江人既是多种新型理财产品的创造者,又是众多理财产品的购买者。”省政协委员、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高级督察俞炯玲说,浙江是国内对利率、汇率最为敏感的地区和民营资本异常活跃的地区,也是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最好的地区之一。

  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普及,投资风险也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省政协委员、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虞晓芬认为,自身公司风险、程序不合规风险、信息不对称的市场风险,都在危及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市场的稳定。

  虞晓芬还特别提到,金融理财产品问题频发与行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尴尬处境密不可分。从分工来看,P2P由银监会监管,众筹由证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由人民银行监管,但至今这些职能部门没有制订标准、出台相关的文件。地方金融办又没有行政执法权。目前只能被动地等案发后,由公安部门以非法集资、高利贷的罪名追究。

  投资型保险产品使客户在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享受到投资收益,因而非常受欢迎。省政协委员吴建林认为,中国人比较忌讳谈论意外、病故等所谓不吉利的事情,因此,很多保险代理人在宣传投资型保险产品时过分强调了投资功能,忽略了保险保障的基本功能,而且片面强调可能的高额收益,给投保人一种买保险比其他投资收益还要大的“想象空间”。

  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经济委副主任陈石则指出,尽管有风险提示,但少数投资者仍然认为通过银行理财有钱赚,银行一定会还本付息,形成一种比较固执的刚性兑付的局面。

  “愿赌但不服输。”陈石说,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兑付困难,通常容易引发纠纷。

  关键词二:防控——“该自负市场风险应当自负”

  “要加强金融机构跟投资者的风险教育。”陈石建议,做好风险提示跟信息披露,防止片面夸大收益,误导销售,要坚决杜绝未经授权,私自发售理财产品,真正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投资者也要明白“理财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道理,要彻底走出理财投资“只赚不亏”的心理。

  同时陈石指出,应该要培养一批金牌理财师,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要防止未取得专业资格认证的人员无证上岗,为浙江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省政协委员俞炯玲还说,加强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应该改变目前一厢情愿“保护”消费者的做法,从构建与财富管理社会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出发,完善与投资理财相适合的法律制度环境。

  “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合法权益,使大家真正按法、理、情的思维方式来对待理财投资,该保护的权益坚决保护,该承担责任的机构必须承担责任,该自负市场风险的应当自负。”俞炯玲说。

   关键词三:监管——“避免风险传染和利益诉讼”

  “目前恐怕没有管理部门能说清楚浙江银行发售和非银行发售的的理财产品究竟有多少?累计规模有多大?不同品种的分类情况怎样?”俞炯玲则认为,从国际上看,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问题是金融市场化和财富管理建设中必然会经历到的问题,不必大惊小怪,但如果因此放任不管、任其脱缰野奔,则可能会引起金融领域的波动。

  俞炯玲建议,建立浙江版的理财产品信息平台,将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发行金融理财产品全部纳入进来,将有关要素以及管理机构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虚假信息和管理失当行为进行严惩。

  中国银监会此前曾发出通知,要求银行在理财风险隔离上需要将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相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陈石认为,尽快完成上述改革,能够有效避免风险传染和利益诉讼。

  陈石也特别指出,当前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基金在理财领域交叉的现象很广泛,希望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一套监管体系,使金融机构主动降低理财产品的风险。银行同时也应该把好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准入关,严格考核、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