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明日开庭 浙江高院审理该案

28.12.2015  20:40
陈满(左一)和家人的最后一张合影。(图片来自华西都市报) 

   浙江在线杭州12月28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编辑/汪江军) 记者从浙江省高院获悉,备受国内媒体关注的四川绵竹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再审案将在明日下午14点举行,地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琼海区人民法院大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一起发生在海南的案件,为何最终由浙江高院的法官进行开庭审理?记者为此也咨询了法律界的人士对此进行解答。

   被判杀人、放火陈满服刑23年后迎案件再审

  最高院指定浙江高院审理此案

  1988年春节刚过,陈满和8名四川老乡,怀揣梦想来到离家千里的海南岛。但4年之后,陈满的命运出现了一个大大的转折。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命案,四川人钟某身亡,遗体严重烧损。1994年11月,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认定,1992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从宁屯大厦去往上坡下村109号,将钟某杀害,并焚尸灭迹,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死缓。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曾代理陈满案的律师曹铮说,陈满本想上诉,因不懂法律,错过了提起时限。即便如此,案件还是进入了二审程序。判决作出后,最先提出异议的不是陈满,而是检察院。一审宣判4天后,海口检察院认为判决过轻,提起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服刑23年来,陈家人一直坚持申诉。

  案件在今年迎来转机。今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最高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审理。

  据悉,最高法审查后认为,海南高院(1994)琼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认定陈满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指令浙江高院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执行。

  记者今日从浙江高院了解到,这起再审案件将于明日下午两点在海南省海口市琼海区人民法院大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海南的案件为何再审由浙江高院进行审理?

  律师:为排除干扰保证司法公正

  这起案件发生地在海南省,一审、二审法院均为海南当地的法院,为何再审法院由浙江高院担任?

  据了解,近年来,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

  比如,去年轰动全国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而该案原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

  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认为,最高院指定浙江高院进行案件再审,是体现司法公平、公正的要求,“由于原审案件在海南,现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为了保证司法不受干扰,所以要选一家外省的法院进行客观、公正地审理,保证独立性。”

  较为典型的异地指定管辖案件是高官的职务犯罪案件。比如薄熙来案,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内的指定管辖案件中,关注度较高的是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腐案。许迈永案发地在杭州,不过该案于2011年3月16日至18日在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指定异地管辖制度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保证公正审判推出的一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