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下发通知 放开11项服务收费

09.04.2015  12:25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4月15日起,广东省放开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收费等11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取消出入境证件便利卡服务收费和标准信息服务收费2项专业服务收费。
  《通知》显示,放开的11项服务收费有:3项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收费,包括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收费、纸塑药袋收费和门诊电脑诊疗卡工本费;省旅游服务中心代理服务收费;代理报检服务收费;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保安服务收费;涉外送养服务收费;接待外国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来粤寻根回访服务收费;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服务收费;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收费。
  省发改委要求,放开的11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相关专业服务单位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自行制定收费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省发改委取消的2项服务收费为出入境证件便利卡服务收费和标准信息服务收费,要求各地和有关专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通知》显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抓紧清理废止本地区制定出台的相关服务价格文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知》显示,各项规定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此前与《通知》不符的相关文件、规定,自4月2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