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1月1-15日)

26.01.2015  13:26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决定》明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决定》还就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的措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会议认为,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审批“沉疴”,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治理“审批难”,是在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解决“审批多”基础上,政府自我革命的进一步深化,是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关键一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权力法治化,防止权力寻租,营造便利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会议确定,一是推行“一口受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申请量大的要安排专门场所,对每一个审批事项都要编制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示范文本等,不让地方、企业和群众摸不清门、跑累了腿。二是实行“限时办理”。建立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部门受理申请要出具受理单,依法依规明确办结时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防止审批事项久拖不决。探索对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一条龙”审批或并联审批,让审批提速。三是严格“规范办理”。各部门要对承担的每项审批事项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要点和标准等,严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避免随意裁量。四是坚持“透明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审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杜绝暗箱操作,给群众一个“明白”。五是推进“网上办理”。各部门要积极推行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加强国务院部门间、中央和地方间信息资源共享,尽可能让地方、企业减少为审批奔波,切实方便群众。用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打造政府服务品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联合发布《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通知》明确,下列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一)银行贷款承诺;(二)融资意向书;(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股东出资承诺;(五)其他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七)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八)电网接入意见;(九)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十一)原材料运输协议;(十二)燃料运输协议;(十三)供水协议;(十四)与相关企业签署的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意向协议;(十五)与相关供应商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等;(十六)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框架协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除外);(十七)通过企业间协商和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协议、承诺、合同等事项;(十八)其他属于企业经营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
  三、价格改革
  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主要是:
  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放开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等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放开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放开代办外国领事认证签证、证件密钥服务、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商标注册等认证、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7项专业服务收费。指导地方放开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和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省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
  国家适当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陆上风电价格政策。一是调整风电标杆上网价格。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第IV类资源区标杆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调整后的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和0.61元。二是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四、金融体制改革
  证监会发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近日,证监会发布施行《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授权,分别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试点办法》和《指引》,为股票期权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据。《试点办法》参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体例,共30条,包括“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业务资格”、“投资者保护”、“股票期权风控措施”及“其他规定”五方面内容。《指引》共34条,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营、做市及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票期权的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强化内控管理及计算风控指标等监管要求”三方面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批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证监会近日已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试点产品为上证50ETF期权,正式上市交易日为2015年2月9日。
  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印发。《意见》提出以下总体要求:一是推进医师合理流动。通过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二是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三是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强化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意见》明确,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意见》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六、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1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以结构优化拓展发展空间。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但仍是对外贸易“短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会议确定了以下主要任务。一要做大规模。重点培育运输、通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服务贸易,推动文化艺术产品出口。二要优化结构,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占比。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培育有国际影响的服务品牌。三要创新模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四要扩大开放。有序放开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推动服务业双向互惠开放,加快实现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支持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会议强调,要制定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加强规划指导。结合“营改增”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引导服务贸易企业运用金融、保险等工具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要健全法规,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提高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和国内产业升级发展。
  七、地方改革
  广西全区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时间表明确。1月9日,广西全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围绕加快推进广西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广西政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会议指出,要全面清理政府部门权力,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确定行政权力,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抓好“清权”“减权”“优权”“确权”“制权”和“晒权”等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会议明确,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于2015年9月底前公布,试点市、县政府部门清单公布应适当提前;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于2016年7月底前公布。
  海南全省推行“三证合一”改革。1月13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三证合一”的登记管理实施意见》出台。《意见》提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前提下,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为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依托海南全省统一的网上联合审批系统,实行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合审批。“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打印、综合窗口颁发。质监、国税、地税不再另行打印、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意见》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全部办结的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其中综合窗口收件时限1个工作日,工商窗口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