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加快形成规范化中介市场的主要做法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30.12.2015  13:02

  丽水市以“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为契机,创新增建“涉批中介服务项目”“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涉及收费”“项目审批入驻中介”三张清单并在网上公开。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大中介”服务平台,开通审批中介服务网上竞价系统,实现审批中介服务自主化选择、市场化竞争和规范化管理。目前,“大中介”平台已有150家审批中介机构入驻;网上竞价系统自2015年4月开通以来,已有52个项目通过网上竞价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成交价格相比最高报价节约率达51%。主要做法如下:
  一、创建清单,在“规范”上作明确
  (一)奠定监管基础,实现清单之外无中介。一是事项管理全覆盖。建立“丽水市涉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清单”和“项目审批入驻中介清单”,对应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19个审批部门“权力清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咨询、设计、检测、测绘、审查、评价等项目类型的73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一一规范。二是统一名称五个明确。即规范统一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明确设置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及对应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和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推动收费规范,实现收费清单阳光化。丽水市建立并公布了市本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涉及收费目录清单,对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和依据进行梳理和明确,取消17项服务性收费项目,暂停(免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中介服务收费30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22项目。单计减免费用,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办事群众)办事减免费用481万元,进一步降低了办事成本。
  二、搭建平台,在“体制”上创载体
  (一)全市中介平台一体化。一是构建全市统一大平台。“大中介”服务平台同时吸纳市、县审批中介机构入驻、入网,并大量引进市外中介机构,网上竞价系统对市、县中介机构同时赋予用户名及竞价权限,实行市县联动、属地管理,推动形成中介服务全市“一张网”、“上下一盘棋”格局以及服务区域全覆盖的涉批中介一体化服务。二是实行异地互联和资源共享。打破区域限制,平台入驻、入网的中介机构面向全市项目开展服务,一方面拓展项目业主对中介机构的选择空间,促进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促进资源互补,实现全市中介服务资源配置一体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二)线上线下平台一体化。一是重点整合,打造线下实体平台。推动图审、防雷、人防、消防等重点涉批中介机构和项目评估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地质)勘察、规划测绘等必须涉批中介机构集中入驻,建立统一管理规范,提升服务效率。二是全市统一,打造线上互联平台。结合政务服务网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以“互联网+”模式,将线下实体平台的服务资源导入线上平台,并在“全市统一网络平台”上实现异地互联和信息互通,推动线下实体和线上平台实现有机整合,扩大平台覆盖区域,强化平台服务渠道,提升平台服务水平。
  三、优化流程,在“效率”上促提升
  (一)推行联合审查再提速。丽水市出台《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办法》,建立了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消防设计以及防雷设计联合审查新机制,人防、消防、气象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联合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立联合图审窗口入驻“大中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窗口服务,统一网上申报,统一材料受理以及统一内部流转,同步图纸审查、分别出具审查意见的模式,将原先串联审查模式法定时间6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办结。2015年1-9月,丽水市共完成联合图审项目43个,项目实际平均审查时间为3.1个工作日,实际审查时间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再提速38%。
  (二)创新网上竞价更便捷。丽水市在全省率先开通中介服务网上竞价系统,集成信息公开、考核评价、网上竞价、市县联动四位一体服务功能,实现项目业主网上购买中介服务,并在政府投资项目领域先行先试,以网上竞价、全程公开、双向选择、网上评价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中介选择程序,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项目业主与中介机构及时互联和信息互通,有效破解项目业主找中介、中介机构找项目难题,提升项目业主中介服务选择效率。
  四、强化监管,在“管理”上保成效
  (一)深化机制改革,统一监管口径。出台《丽水市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评价办法》,中介机构监管实行预选库制度。相关资质(资格)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将已登记的本行业中介机构目录,提交审管办登记基本情况,进入丽水市中介机构服务预选库。经考评合格的中介机构与审管办签订服务承诺书,进入丽水市中介机构服务重点推荐名录库。审管办对中介机构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服务承诺进行依约管理。
  (二)三方联动考评,强化监管渠道。出台《丽水市投资项目审批入驻中介服务管理考评办法》,建立中介成果审查机构、项目业主单位、审管办日常管理三方联合审查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合法经营、依规收费、业主满意度、诚信经营等方面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定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审管办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审批窗口同步公布,中介机构服务进程通过审管办月度简报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推优促劣。
  (三)严格违规处罚,提升监管实效。一是建立负面警示名单。将存在不执行服务承诺、违法诚信过失规定等5项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列入重点警示名单,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服务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中介机构,列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中介,依法限制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二是挂钩业务。服务评价结果与登记机关监督管理、政府招投标等挂钩,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委托招标中介机构时,原则上选择服务评价结果靠前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三是公开警示。对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名单、重点警示名单在网站、大厅公示牌等多渠道进行公开公示。(社会体改处、丽水市审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