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改委联合印发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8.02.2015  17:27

  日前,中国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颁布后我国首个专门的行业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0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有三项,其一,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保险信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其二,保险服务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保险商务诚信、保险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消费者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其三,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保险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上述目标任务将分3个阶段完成:2015年基础准备;2016到2018年全面推进;2019到2020年完善充实。

  保监会和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建设保险业信用体系,当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两项:

  一是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保险业将着手建立涵盖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乃至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并依托这些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二是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险业自身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保监会要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所谓“红名单”是指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除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外,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保险经营机构在监管审批上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从业人员在资质认定、职业发展上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通过价格机制等措施实施适度优惠政策。“黑名单”则是把失信行为“晒一晒”,保监会将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来确定本辖区的红黑名单。另一方面是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搭建的平台,着力加强与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到哪里都不方便,做什么事都受限制,使得每个人都自觉地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