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改委建立违法行政案件全程通报制度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5.02.2016  17:59

  为全面推进台州市发改系统法治机关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近日,台州市发改委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实施违法行政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制度规定,今后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行政复议案件被依法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将在全市发改系统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存在的违法问题、案件审理结论等。制度还要求,被通报的发改部门自案件通报之日起60日内将自查纠正情况报送复议机关。要举一反三,对近年来的同类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类似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法规处、台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