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假烟遭损失 暗中调包反获刑

17.12.2014  15:30
法官:这种行为构成盗窃罪   经营便利店一不小心收进了假烟,为减少损失,店主自作聪明心生一计,到其他小店利用购买香烟,趁店家不备之际调包成真烟。殊不知,这一“聪明”却使他惹祸获刑。案情回放:
  郑某,临海人,1986年出生,在平阳开了一家便利店。今年4月份,郑某刚开店不久,因贪价格便宜从他人处收进了15条假香烟,其中8条中华硬壳、7条利群软长嘴,算下来损失有几千元。
  苦恼了几天,郑某心生一计。他来到临海的阿姨谢某家,两人商量后决定到其他小店利用买香烟的幌子,趁人不备之际将所有假烟调包。谢某还答应并提供一辆面包车。之后,两人辗转临海、天台、三门等地的20余家小店,用二天时间便成功调包了近百包假烟。
  据查,他们事先将假烟装在各自携带的包内,找到合适的小店,就与店主讲需要一定包数的中华或利群香烟,在店主将烟拿出来放在柜台上找钱时,他们又说要其他香烟,然后趁其不备调包。
  庭审时,郑某说自己也是刚开店不久,认得散包假烟,而整条的不大会辨认。而郑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郑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因为他也分不清楚烟的真假。
  日前,三门法院经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郑某、谢某拘役4个月至5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郑某、谢某用假烟偷换真烟的行为看似欺诈,但却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而且价值人民币3655元,数额较大。因此,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借此法官提醒,经营切中勿贪图小利而因小失大,郑某施调包计弥补自己的损失,看似小事实则触犯了刑事高压线,最后便宜没占着,损失没挽回,反而将自己送进了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