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动”庭审中心主义改革的支点

04.07.2016  22:50

   访谈对象: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 林向光

    法周刊:警察出庭作证在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并不多见,乐清法院积极推行警察出庭作证,是出于什么考虑?

    林向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倡导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这一精神,开展“庭审中心和证人出庭”改革试点工作,乐清法院率先在刑事审判中探索警察出庭作证。警察出庭作证,在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普通法系的一些国家较为普遍。而我国受诉讼模式所限,鲜有警察出庭作证的案例。但随着人权保障呼声的提高,我们开始改变传统理念,在刑事诉讼中要求警察出庭作证。警察出庭作证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警察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必将逐步成为一种趋势。我国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也首次规定了警察出庭作证的条款,让警察出庭作证有了法律依据,更加坚定了我们的信心。

    法周刊:推进警察出庭作证可谓困难重重,乐清法院是如何突破的?

    林向光:一项新制度运行的最大障碍不是来自制度本身,而是来自观念的变革。在探索的过程中,公、检、法三家多少表现出了不适应感。让警察出庭作证,一开始,他们内心是抵触的,他们不仅要接受公诉人的询问,还要接受曾经被自己拘留过、逮捕过的被告人质问、质证,觉得有损警察尊严与面子。对于公诉人也是一项全新的尝试和挑战,询问警察查清案件事实方面的经验积累有所欠缺。这项制度对法官庭审能力把控也是一种挑战,如何掌控好庭审秩序,保证庭审中对警察的询问既能查清争议焦点又能维护警察的职业尊严。

    乐清市委对警察出庭作证工作非常重视,市委政法委多次召集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召开座谈会,就警察出庭作证试点工作开展研究讨论,要求公、检、法三家先试先行,一边探索一边总结。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委政法委领导要求公检法三机关更新理念,调整状态,要求三家作为警察出庭作证的“主角”,早谋划早推进,使之成为一项规范的、可行的定制。

    公安机关主动开展警察出庭的业务培训,利用警察出庭作证教学示范光盘、观摩庭审等认真开展学习,促进公安干警转变思想观念。同时,法官、检察官、律师也相应要提高各自的业务水平,提升法律职业素养。

    法周刊:警察出庭作证在我国还是刚起步,未来发展的路还很漫长,请问林院长下步有何打算?

    林向光: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建立,不仅蕴含丰富的程序价值,也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涉及到理念和制度的方方面面,必然存在着一个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警察出庭作证肯定会成为侦查人员日常工作的一项内容。

    我们将根据案件需要,进一步加快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进程,并以此为契机,促进证人出庭作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以庭审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进一步完善警察出庭作证机制建设,扩大警察出庭作证适用范围,加大力度推进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规范庭前会议的内容和效力,大力推进当庭宣判制度,实现真正的庭审实质化。进一步落实证人保护和经济补偿制度,落实证人保护主体、经费来源、补偿标准等问题,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同时,我们希望借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推行在社会层面形成良好的引领示范效应,推动鉴定人、专家证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工作顺利开展,从而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确立法庭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