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省国土资源公报(摘登)

06.06.2018  21:14
2017浙江省国土资源公报(摘登) - 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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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坚持以亩均论英雄促转型,以精细化管理促转变,努力做好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深化改革、维护权益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一、土地资源

  到2017年底,全省土地总面积15837.7万亩,其中,农用地12892.8万亩,建设用地1967.5万亩,未利用地977.4万亩。

  农用地中,耕地2972.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8%,可调整耕地125.4万亩,年末实际耕地面积为3097.7万亩;园地862.4万亩,林地8457.7万亩,天然牧草地0.5万亩;其他农用地599.9万亩。

  建设用地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26.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7%;交通运输用地(不含农村道路)227.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213.6万亩。

  2017年末,全省土地开发强度12.4%,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26.2万元/亩,比上年提高10.1%。人口密度536人/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1.32%。城镇化率68.0%,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人均耕地0.53亩,与上年基本持平。人均建设用地232平方米,保持上年水平,其中,城镇人均建设用地108平方米,比上年减少0.92%;农村人均建设用地29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76%。

  全省实施垦造耕地项目1772个,新增耕地16.09万亩,其中水田11.46万亩;实施“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示范项目631个,完成“旱地改水田”10.62万亩;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524个,建设高标准农田211.15万亩;完成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4.26万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4.54万亩。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省、市、县共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20.08亿元,其中省级6.36亿元。

  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43.2万亩,同比增加20.7%,其中存量建设用地17.5万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40.6%。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1.5万亩,商服及住宅用地11.1万亩,基础设施用地等其他用地20.6万亩。

  全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1.5万亩,土地出让合同价款6302.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45.3%、77.3%。

  2017年末,全省11个设区市监测城市综合地价489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1.5%,商业地价8715元/平方米,同比增长4.2%,住宅地价8376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4.0%,工业地价86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4.2%。

  全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5.84万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9.95万亩。

   二、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

  到2017年底,全省纳入统计矿产93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矿产83种。煤炭资源贫乏,陆域尚未发现油气资源;金属矿产地较少,且多为小型矿床;非金属矿产,叶蜡石、明矾石查明资源储量居全国之冠,普通萤石、伊利石黏土、硅藻土居全国第二,沸石、高岭土、硅灰石等25个矿种居全国前十位。全省保有资源储量增加的矿种主要有铁、金、普通萤石、叶蜡石、水泥用灰岩和熔剂用灰岩。

  全省投入地质勘查资金27389.9万元,同比增加7.7%。从资金来源看,中央财政3412.5万元,同比增加34.8%;地方财政16643.6万元,同比增加60.6%;社会资金7333.8万元,同比减少22.1%。

  全省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3753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445平方千米,1:5万农业地质调查3103平方千米。

  全省新发现中型萤石矿产地1处。完成阶段性勘查的矿产地4处,其中普查中型1处,详查大、中型各1处,勘探中型1处。

  全省开发利用的矿产有55种,持证矿山930个,从业人员33782人,矿石采掘量5.9亿吨,实现矿业总产值184.7亿元,利润15.3亿元,税金13.7亿元,人均矿石采掘量1.7万吨/人·年,人均矿业产值54.7万元/人·年,人均利税8.6万元/人·年。

  全省新设探矿权11宗,同比减少54.2%;新设采矿权64宗,同比减少30.4%。到2017年底,全省有效勘查许可证358个,同比减少1.1% ;有效采矿许可证1178个,同比减少8.4%。

  《浙江省废弃矿井治理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48个县(市、区)2805个废弃矿井,已全面完成治理,提前三年完成规划确定的废弃矿井治理任务。列入深化“四边三化”专项行动实施计划的135个省级重点治理矿山中, 131个矿山已开工治理,完成计划治理数的97%,其中106个矿山已完成竣工验收。

  到2017年底,全省共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3728处。2017年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74起,其中滑坡48起、崩塌21起、泥石流5起,直接经济损失1236.3万元,无人员伤亡,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6起,避免人员伤亡136人。

   三、服务和改善民生

  2017年,全省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20.9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13.9万份,其中,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书287.4万余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书3099本。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和住房一体化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颁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书32.9万余本。

  持续推进“规范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专项行动,全省批准农民建房用地124406户,用地面积18133亩,落实无房户建房50075户、危房户建房64612户,合计114687户。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2.14万亩,其中,廉租住房用地233.3亩,经济适用住房用地2476.8亩,限价商品住房用地505.38亩,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18189.02亩。

  全省投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资金32.87亿元,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2019处,完成综合治理项目1864个,其中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430个,减少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8.64万人。

  四、法治国土建设

  2017年,省国土资源厅办理行政复议、应复、诉讼和征地补偿标准裁决案件309件。

  做好“浙江国土”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分别发布信息717条、1183条。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8038件。2017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1件,申请公开事项予以公开326件。

  全省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400起,违法用地面积1.08万亩,其中耕地0.45万亩,比上一年分别上升8.45%、21.4%和20.22%。全省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477件,涉及土地面积0.77万亩,其中耕地0.31万亩;矿产资源违法案件240件,其中,无证开采235件,越界开采1件,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1件,其他3件。

   五、国土资源改革创新

  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全覆盖,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事项“一窗受理、网上审批、数据共享”,完成“八统一”梳理工作。推进土地审批权委托下放扩面改革,向嘉兴市等34个市、县(市、区)委托下放土地审批权。

  德清县、义乌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在统筹中向纵深推进。2017年4月25日-26日,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交流会在德清县召开,德清县、义乌市被列入全国10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成效突出县(市)。

  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全面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挂牌。到2017年底,全省通过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土地出让公告549个、涉及943宗土地、面积4.35万亩,其中成交土地459宗、面积2.3万亩,成交金额939亿元。

  深入推进“坡地村镇”开发建设,完善 “多规合一、精准用地,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征转分离、分类管理,点面结合、差别供地,以宗确权、一证多地”用地政策,到2017年底,批准“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166个,遍布全省38个县(市、区),用地涉及城镇村庄、乡村旅游、养生养老、休闲度假等项目类型,总投资900亿元。